该细则是沈阳落实国家与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要求的重要配套文件,核心是守好老年人“钱袋子”,通过全流程规范预收费、资金存管、退费与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设6个月过渡期。以下从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创新亮点、落实要求与过渡期安排展开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一)背景
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混乱,存在超额度收费、资金挪用、虚假宣传诱导缴费等问题,甚至出现以预收费为名的非法集资,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国家七部门及辽宁省先后出台监管政策,沈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确保监管落地。
(二)核心目的
1.规范预收费行为,明确收费、存管、使用、退费等全流程规则。
2.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通过资金存管、额度控制、异常监测等筑牢防线。
3.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收费安全与及时退费,明确争议解决路径。
4.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预收费界定
1.适用主体:本市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设长照床位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预收费分类:
养老服务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用于日常服务。
押金:就医应急、欠费偿还、财物赔偿等担保金。
会员费:以“会员卡”等形式收取,用于获取服务资格、设施使用权及优惠。
(二)预收费基础合规要求
1.公示与备案: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向属地民政局报送固定资产证明、信用报告、资金存管三方协议等材料。
2.合同与宣传:合同需明确预收费关键条款,不得设不合理退费限制;严禁虚假宣传、承诺还本付息等诱导行为。
3.凭证与总量控制:按规定开具收款凭证,不得用“白条”;交费老人数≤备案床位总数,预收总额≤固定资产净额(已设担保物权资产不计入)。
(三)预收费分类管理(账户、限额、用途)
类型 | 账户 | 限额 | 核心用途、禁止用途 |
养老服务费 | 基本存款账户 | 最长12个月 | 日常服务支出,鼓励当月收费并提供折扣 |
押金 | 专用存款账户(第三方存管) | ≤月床位费12倍 | 专款专用,仅限退费、应急就医、抵扣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不得挪用 |
会员费 | 专用存款账户(第三方存管) | 原则上不得收取;特殊情况≤月床位费12倍 | 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借贷、投资、捐赠其他企业(含关联企业) |
会员费禁止收取情形:未建成、未具备收住条件;公办、公建民营、政社合作机构;机构或相关人员失信或涉非法集资、诈骗受罚且未移出失信名单。
(四)存管账户与风险保证金
1.账户管理:区级民政局公布存管银行名单,机构自主选择并签订三方协议,1家机构限1个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收费当日(至迟次日)转入专用账户,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2.风险保证金:
比例:≥近三年会员费和押金总额10%(不满三年按累计额),且≥当前余额20%;民政部门可动态调整。
3.预警与限制:余额接近最低额时银行预警;达到最低额或异常流动时,除退费外暂停支出并报告相关部门。
4.资金异常流动判定:明确大额流出(按床位规模设3万-30万元单日限额)、高频支取(单日>10笔)、频繁公转私等6类情形。
(五)退费与终止服务管理
1.退费规则:符合条件的,申请当日(至迟次日)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未入住全额退,已入住扣除已消费后退还;逾期未退按日付违约金,超30日民政部门可通知银行划扣。
2.终止服务:提前30日发布提醒、通知家属,退还剩余费用并妥善解决后续服务;注销前需清算存管账户资金,否则不得办理注销登记。
(六)多部门协同监管与违规处置
1.部门职责:
民政:制定细则、指导监管、风险排查、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停业、移送线索。
发改财政:健全收费政策,规范项目与标准。
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非法集资资金监测机制。
市场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
存管银行:监测资金异常,触发预警时提示风险。
2.处置流程: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民办非企业年检不合格)→风险移送(涉嫌非法集资)→信用公示(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
三、创新亮点
1.分类精细化管理:对三类预收费实行差异化账户、限额与用途管控,会员费限制更严格,从源头降低风险。
2.风险保证金双标准:兼顾累计收费与当前余额,动态调整比例,适配机构运营状况。
3.资金异常量化监测:明确单日流出限额、支取笔数等判定标准,提升监管可操作性。
4.退费强约束:明确时限与违约金,超30日可强制划扣,保障老年人及时回款。
5.过渡期平稳衔接:给予6个月时间,确保存量预收费纳入监管,减少机构合规成本。
四、落实要求与过渡期安排
(一)养老机构
1.立即开展合规自查,重点核查预收费项目、限额、账户、合同等。
2.过渡期内完成银行存管、信息报送等手续,将已收取未服务资金转入专用账户。
3.修订服务合同,完善预收费相关条款,公示信息并留存备案材料。
4.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用途使用预收费,规范支取流程与凭证上传。
(二)监管部门
1.区县(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政策培训,推进三方协议签订,强化日常监管与风险排查。
2.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处置违规行为与风险事件。
(三)过渡期安排(细则施行起6个月)
1.完成银行存管、信息报送等合规手续。
2.已收取未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全部转入专用账户,纳入监管范围。
五、老年人及家属权益提示
1.理性消费:不被高额回报诱惑,谨慎交纳预收费,索要并保管收费凭证。
2.核对信息:确认机构公示的预收费项目、标准,合同明确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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