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
二、出台必要性
在全市开展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厚植慈善理念,引导、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叫响“沈慈阳善”慈善品牌,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沈阳实践作出慈善贡献。
三、出台可行性
国家、省分别印发了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为我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四、制定依据
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
五、预期执行效果
通过策划开展涵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亮点特色突出的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展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成果,大力传播慈善理念,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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