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机关工委、文化旅游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和市民政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慈善工作宣传方案》(沈民发〔2020〕25号)要求,现将《沈阳市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沈阳市民政局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沈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中共沈阳市委社会工作部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总工会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 沈阳市妇女联合会
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9月22日
沈阳市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叫响“沈慈阳善”慈善品牌,在全市开展慈善文化“五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策划开展涵盖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亮点特色突出的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展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成果,大力传播慈善理念,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沈阳实践作出慈善贡献。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慈善文化进机关,开展机关慈善引领行动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慈善意识,增强发展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定期举办专题讲堂、慈善主题展览、座谈会、文化沙龙等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弘扬慈善精神,引领文明风尚,深化理论认知。每年9月,各单位要利用机关大厅、走廊、食堂、阅览室等公共空间,通过张贴海报、布置展板等形式宣传慈善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榜样的力量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慈善的热情。每年至少开展2次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日捐”、“月捐”、与困难群体结对帮扶等活动,各区、县(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常态化参与志愿服务。
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整体工作,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开展慈善活动;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党政机关开展“日捐”、“月捐”、与困难群体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党政机关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各区、县(市)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慈善文化进机关活动。
(二)慈善文化进企业,开展企业慈善赋能行动
引导企业将慈善理念融入社会责任体系与长远发展战略,每年至少开展2次市级慈善文化进企业活动,各区、县(市)至少每年开展1次,通过慈善项目路演、慈善宣讲等方式,分析慈善如何与企业核心业务相结合,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以设立慈善组织、发起慈善信托、设立专项基金、实施公益项目、开展志愿服务等多元方式参与慈善事业。为企业与慈善组织建立沟通渠道,指导慈善组织为有意愿的企业量身定制慈善项目。鼓励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优势筛选适配的慈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积极投身慈善事业。
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建宣讲团,提供宣传素材,链接慈善组织为企业定制慈善项目;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负责链接爱心企业;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爱心企业的慈心善举;各区、县(市)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慈善文化进企业活动。
(三)慈善文化进乡村,开展乡村慈善助农行动
将慈善文化纳入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列入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史馆、文化广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广播网等载体,大力宣传助人为乐、友善互助的慈善文化理念,带动广大农民学习慈善知识,参加慈善活动。组织文艺院团、文艺家协会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村民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慈善主题文艺汇演,宣传慈善文化理念。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到乡村开展慈善活动与志愿服务,组织10家市级慈善组织及各区、县(市)慈善总会与涉农地区进行结对帮扶,为村民提供切实帮助。
职责分工: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利用公共区域开展慈善宣传,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慈善组织设立相关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文艺院团或文艺工作者创作文艺作品,开展乡村慈善主题文艺汇演。各区、县(市)负责具体落实乡村慈善活动,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宣传报道。
(四)慈善文化进社区,开展社区慈善惠民行动
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每月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讲解、慈善新闻,邀请社区内的爱心人士分享自己参与慈善的心得体会,激发社区居民的爱心善意。每年9月份,通过慈善宣讲团开展慈善讲座、举办公益市集、在社区内福彩销售点张贴传单等方式,讲解参与慈善的方式和路径,让居民在参与中感受慈善的力量。引导慈善力量深入社区,积极发展社区慈善,设立社区慈善基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开展走访慰问、爱心陪伴等慈善活动,让社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感受慈善的温暖和力量。充分调动辖区内商户、企业,在社区设立爱心商户等各类慈善实体,打造多元立体公益慈善资源渠道。鼓励高校学生等具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们在社区开展“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活动。
职责分工: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利用公共区域开展慈善宣传,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支持社区联合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常态化开展慈善活动,每年9月份通过宣传栏、商户电子屏等宣传“中华慈善日”主题;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专项基金,指导福彩销售点开展慈善文化宣传;团市委负责指导高校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各区、县(市)负责具体落实社区慈善活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宣传报道。
(五)慈善文化进家庭,开展家庭慈善传习行动
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电子屏展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家庭慈善教育,9月份集中开展,其他时间定期更新,将慈善理念与良好家风相结合,带动更多家庭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志愿者等作用,组织开展适合家庭参加的慈善实践活动。依托文化场馆、景区景点等公共空间,开展亲子慈善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赠,养成家人一起做公益的好习惯。统筹慈善资源,引导支持慈善力量为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等困难家庭提供慈善帮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传递社会温暖。
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设计与慈善相关的文化旅游线路与体验项目,开展慈善文化主题展览等,为亲子慈善活动提供支持;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总工会、市妇联负责分别指导各志愿服务组织、各单位工会、儿童之家为开展亲子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各区、县(市)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慈善文化进家庭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活动阶段(2025年9月底前)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十个“中华慈善日”,主题为“汇聚向善力量,共创美好生活”。各单位、各地区要深入开展慈善文化“五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加强与媒体合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范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全国各地的慈善活动进行集中报道。各单位、各地区要择优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提前报送选题、及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采访报道。
(二)常态化工作阶段(2025年10月1日后)
市民政局牵头谋划常态化慈善宣传“五进”的工作模式和内容,联合相关单位,指导各地区定期开展活动,延续慈善宣传热度,力争将慈善理念内化为全民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慈善文化“五进”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的有力抓手,科学谋划部署,周密安排实施,保证宣传活动有序开展。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其他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大力宣传推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依托网站、微博、视频类应用等平台推出一批形式新颖、易于传播的慈善新媒体作品,积极营造崇德向善,依法兴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创新活动形式。聚焦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创新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慈善正能量。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筹划开展参与性强的慈善文化活动。
(四)依法开展活动。依法依规举办各类慈善宣传活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做好舆情风险防控、安全防范和应对,避免发生负面舆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
(五)做好工作总结。注重搜集慈善文化“五进”活动中的典型做法、经验举措,形成工作总结,同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每年于9月25日报送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的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红头盖章的扫描件)、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通过协同平台发送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总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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