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称号(2009/10/30)
近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大东区凭借在辽宁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评比中提名第一的绝对优势,喜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的荣誉称号。副区长陈大为同志代表区委、区政府出席会议并载誉而归。
这次会议是国家民政部召开的又一次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会议。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同志宣读了《民政部关于命名表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决定》,并进行了表彰;江苏省人民政府等获奖单位介绍了社区建设的经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同志在会上做了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会上强调: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的根基在社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管理有序上动真格、在服务完善上下功夫、在文明建设上用力气、在安定祥和上出实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这一荣誉是对大东区近年来社区工作的充分肯定。在巨大的荣誉面前,大东区感到任重道远的同时,将以此为动力,开创和谐社区建设的新篇章,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东区民政局
200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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