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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会详解,事关社会组织注销、老年人探访关爱等(2026/11/03)
时间:2026-11-03 来源:民政部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10月30日,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余永龙,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张晓峰,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主任孔伟,陕西省西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陈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














详解《社会组织注销指引》

文件解读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退出机制,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从制度现状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分别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为开展注销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在办理过程中对注销事由、清算组织、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处置、特殊情形办理等环节还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实践中有时会遇到程序不清、材料不明、路径不畅等问题。从工作需要看,当前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等低效无效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不仅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还潜藏风险隐患。加快“僵尸型”等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明确要求,是优化社会组织生态、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的现实需要。与此同时,一些自愿解散的社会组织也希望有明确、清晰的退出路径,以便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完成终止手续。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政部经认真研究、多方征求意见、深入论证,起草制定了《指引》,这是民政部首次就社会组织注销工作作出综合性、指导性规范。《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共分五个部分:一是社会组织注销事由,区分自愿解散与被强制解散;二是社会组织清算流程,规范清算组成立、清算组职责、清算公告、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处置、清算报告制作和清算审计申请;三是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明确自行申请注销和代为申请注销两种路径及所需材料;四是特殊情形办理,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疑难问题作出专门安排;五是关于个体和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指引》的出台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便于相关社会组织及时、有效、稳妥地退出,进而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于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把握操作尺度、规范办理程序,有效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注销;也便于保护债权人、社会公众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答记者问


总台央视记者

《社会组织注销指引》是民政部出台的第一个关于社会组织注销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请问文件起草过程中主要体现了哪些突出亮点?对于实践中较为关注的简易注销难点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余永龙:《指引》的制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性,首次实现三类社会组织注销工作的统一规范。长期以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口径不尽一致。《指引》第一次将三类社会组织纳入同一框架,按照“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对注销事由、清算流程、注销登记、特殊情形办理等环节作出全链条规范,同时对非法人类型的个体和合伙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特别规定,做到覆盖全面、口径统一、流程清晰。

二是突出针对性,着力破解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实践中一些社会组织注销难,难就难在这些社会组织事实上已经停止活动,按正常程序难以办理注销。对此,《指引》在“特殊情形申请指引”部分作了专门安排,比如对因会员(代表)、理事丧失资格、失去联系、不予配合等原因,已不符合成立条件或者无法按照章程召开会议的,允许社会组织通过内部适当程序形成决议、发布拟解散公告、相关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作为替代解散和组成清算组决议材料;对于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无法正常履职或者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允许在决定解散和成立清算组的会议上明确由相关负责人或者清算组组长签署注销登记有关文件,等等。通过这些安排,为清理“僵尸型”等社会组织打开可操作的通道,破解难注销的痛点。

三是突出规范性,严格衔接上位法制度安排。《指引》依照民法典、慈善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等关于法人解散和清算的规定,明确理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社会组织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等。这些规定,既维护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法人属性,也防止了社会财富和公共资源流失。

四是突出分类性,兼顾注销各环节不同要求的实际情况。《指引》对注销各环节细化分类,加强实践指导。解散环节区分自愿解散与被强制解散,厘清自主终止与法定强制终止的适用边界。清算环节区分自行清算与司法清算,在赋予社会组织自主清算空间的同时,也为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职的情形提供司法救济路径。注销登记环节区分自行申请注销与代为申请注销,对应不同主体的办理条件与履职能力,确保注销登记程序可落地、可执行。通过分类指引,构建起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的退出规则体系,有效提升注销办理的适配性与精准度。

关于简易注销问题,《指引》在“特殊情形申请指引”中作了相应安排,主要体现在简化办理程序相关内容。同时,为了不损害社会公共财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指引》也明确了不能适用简化办理的情形,总的是要严格把握,规范适用。


《法治日报》记者

《社会组织注销指引》出台后,下一步民政部在贯彻落实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余永龙:《指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

一方面,扎实做好《指引》宣贯,确保《指引》落地见效。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面向地方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解读《指引》的主要内容和操作要求,特别是让一线工作人员看得懂、会适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照《指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确保社会组织退出过程平稳有序,防止出现清算不彻底、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等问题。我们也将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收集地方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回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指引》在实践中行得通、真管用。我们也非常希望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相关社会组织清楚知道“什么时候应当退出、按照什么程序退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一同打造《指引》宣贯落实的良好环境。

另一方面,持续完善法规政策,为社会组织退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指引》是指导性规范,要进一步把社会组织退出机制长效化、制度化,还需要在上位法层面作出系统完善。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过程中,认真总结《指引》实施经验,把实践证明成熟、可行的制度安排,上升为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退出的上位法依据,为更好推进社会组织注销工作、构建“进出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全国“敬老月”活动情况

介绍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国老龄委自2010年起,每年在重阳节当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国“敬老月”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实事、解难事,共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今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在往年基础上,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在谋划部署上更加重视。全国老龄委印发通知,举办启动仪式,发布倡议书,要求各地各有关方面围绕“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主题,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各有关部门将“敬老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各地在“敬老月”期间集中开展走访慰问、举办银龄市集、推出涉老法治宣传节目、举办文体活动等。

二是在活动内容上更具特色。各地各有关部门注重结合本地文化特色、部门资源优势,着力打造“一地一部门一特色”活动。中央宣传部举行“我们的节日·重阳”主题文化示范活动,教育部开展“乐学敬老”联合行动,交通运输部举办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特殊食品科普深度基层行”活动,体育总局开展“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河北、山东打造“金润桑榆·平安燕赵”、“孝善齐鲁·情暖桑榆”等系列敬老品牌活动。内蒙古、安徽、广东等地开展老年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黑龙江、湖北、广西等地将“敬老月”活动与养老服务消费季同步启动。

三是在服务实效上更有温度。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升行动,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有关工作,持续开展“乐享银龄”系列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启动“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推动丰富优质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北京制作“重阳大礼包”,天津开展“寸草心 手足情”助老志愿服务等,上海发布首批银发友好型商场及银发特色商店名单。

四是在氛围营造上更加浓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公安部支持北京制作老年题材反诈剧情宣传片。金融监管总局指导银行系统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中国老龄协会制作发布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联合总台央视制作播出重阳特别节目《江天秋光颂重阳》,全网视频总播放量达4400多万次。各大媒体也加大了宣传报道力度,各新媒体平台集中发布了重阳节短视频、图文海报等内容。希望大家继续关心关注老龄工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营造良好氛围。

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今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主题为“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能否介绍一下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今年以来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张晓峰: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守护银龄安全,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有所安的重要方面,也是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基本前提和底线要求。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对此高度重视,立足职能,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联合全国人大社会委、中国老龄协会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法律实施成就经验,分析问题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动员全社会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法治力量守护亿万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权益维护。针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文件,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类乱象,依法严厉打击涉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中国老龄协会征集遴选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独居老人监护、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老年人财产权益和消费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联合司法部持续实施“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畅通为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老年人申办公证收费减免政策,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联合司法部发布老年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涉及老年人侵权赔偿、家暴维权、邻里纠纷、意定监护等常见法律事项。联合中国老龄协会以“法润银龄 幸福同行”为主题,在北京等13个省份组织开展“全国老年普法教育万里行”活动,把法律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

四是开展反诈防骗。联合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等部门部署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行动,聚焦防范治理易发高发涉老诈骗,坚持精准宣传、全域覆盖,坚持技术赋能、依法治理,坚持法治护航、司法保障,着力增强老年人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涉老诈骗犯罪发生。征集发布涉老领域诈骗、非法金融活动典型案例,涵盖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保健品诈骗、养老诈骗、私域直播、银发旅游、投资收藏等重点领域,通过揭露诈骗“套路”手法及其危害,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保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详解《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通知》


文件解读

探访关爱是提升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空巢老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探访关爱需求日趋突出,探访关爱服务在资源整合、服务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近期,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通知》,就探访关爱服务进一步作出细化安排。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明确探访关爱对象和频次、充实探访关爱力量、丰富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加强组织实施5部分内容,明确了“坚持安全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科技赋能”的原则,提出了近三年的工作目标,即到2026年底,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7年底,县级层面建立探访关爱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分类制定服务清单,探访关爱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28年底,探访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探访关爱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各地已经在推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相关工作,请问此次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通知》,重点从哪些方面对探访服务进一步细化,作出系统性安排?

张军:《通知》聚焦“探访谁、谁来探访、如何探访”问题,提出制定对象清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三个清单”,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要求和安排:

在“探访谁”方面,《通知》提出要明确探访关爱对象和频次。即: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将独居、空巢、留守的高龄、失能等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每两周至少探访1次,确有需要的,可进一步提高探访频次。各地结合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探访关爱对象范围和频次,建立对象清单。

在“谁来探访”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实探访关爱力量。一是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整合资源、组织力量履行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二是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依法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组长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三是按规定积极开发设置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强助老员队伍建设,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四是鼓励“银龄行动”志愿者、助餐点工作人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五是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组织动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六是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在“如何探访”方面,《通知》提出要丰富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一是积极开展日常探访关爱。综合采取敲门探视、电话联系、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关心、确认平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状态。入户探访、嘘寒问暖,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暖心陪伴、精神慰藉等服务。发现居家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按规定及时向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映特殊困难老年人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结合探访关爱对象自身意愿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对接相关养老服务机构;涉及其他服务的,积极协助向相关组织转介。开展服务回访,掌握服务开展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日常探访关爱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协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协助做好慢病管理、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等。积极动员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探访关爱服务。


总台央广记者

基层老年协会作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孔伟:基层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从成立之初,就具有互助、志愿的鲜明底色。近年来,各地基层老年协会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老年人的认可。

今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国老龄办统筹指导下,中国老龄协会会同地方民政部门(老龄办)组织实施“幸福敲门·暖心到家”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以农村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发挥专职工作人员、基层老年协会和银龄志愿者以及各类为老服务力量作用,以“每日确认平安、每周入户探访、每月回访评估”为核心探访机制,重点在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福建、广西等11个省份开展行动。

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务实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山东省民政厅(老龄办)联动医疗、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志愿者下沉服务,组建农村“银龄互助”志愿服务队伍3万余支。服务内容不断深化。河北常态化开展助餐助洁、健康监测、反诈宣传、暖心陪伴等服务。甘肃组织开展排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代办就医购药等服务。服务资源不断丰富。陕西、山东统筹使用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保障行动落地落实。同时,行动也带动基层老年协会提质发展。湖北要求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结对帮扶、精神慰藉和紧急援助等服务”。云南明确村级老年协会运营“幸福小院”,将探访关爱纳入基本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扩大提升行动覆盖面,加强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化探访关爱服务质效,力争到2028年,实现基层关爱队伍全面配齐、探访服务全面开展,“十五五”期间,全面建成常态长效、制度完善、各具地方特色的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


《光明日报》记者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据了解,陕西老龄化程度较高,西安作为省会城市,请问西安市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陈武:2025年底,西安市常住人口1323.63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4.27万人,占比19.21%。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且空巢化、高龄化日益突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保障老年人安全日益成为家庭和社会的现实需求。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主要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三个清单”,织密织牢保障网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列入《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政策扶持4类29项基本内容;联合市委政法委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将独居、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重点帮扶,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全覆盖的探访关爱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和服务清单,对纳入“三个清单”的3.9万特殊困难老年人实现台账式、清单化管理。

二是整合“三股力量”,多元协同凝聚合力。依托全市104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09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65个社区综合嵌入式服务设施,组织动员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基层老年协会等力量,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把志愿服务与养老帮扶工作深度融合,动员家庭医生、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让专业力量、公益资源与探访关爱同向发力。创新应用场景,市级层面为4000户独居老人安装“智能三件套”(紧急呼叫器、红外感应监测、智能移动胸牌),建立市级应急呼叫平台,守护独居老人居家安全,今年还将部署3200户。

三是实现“三个结合”,精准探访提升质效。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补贴、老年助餐与探访关爱深度结合。今年以来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2.5万人次,为失能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政策奠定基础,为居家养老照护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1.4万人次,兜住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底线;将关爱服务重点放在破解农村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上,精准建立需求台账,确定保障方案,实行“一人一策”,让特殊困难老年人都能吃上热乎饭。

此次出台的《通知》,立足基层实践,进一步加强了服务力量,优化了服务方式,可操作性强,对基层民政部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西安市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依托地方“一表通”系统加快完善对象清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做实做细日常探访关爱,同时积极链接各类服务资源,将主动关怀与暖心服务送到特殊困难老年人身边。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民政部下一步将如何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

张军: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抓好《通知》各项要求的落地落实。

一是指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老龄办充分发挥老龄工作机制综合协调、组织推进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指导与资金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指导县级民政部门统筹各方面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牵头抓好本地区探访关爱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台账,组织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同时,发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统筹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收集、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工作。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探访关爱履职事项所需经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三是依托“一表通”系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数据填报,落实一数一源、一源多用,避免重复填报,减轻基层负担。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与国家“一表通”系统对接互联,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智能应用技术和终端,为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生活监护装置等设备,防范老年人居家意外风险。

五是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创新实践与成熟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探访关爱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认真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持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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