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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进站乘车请您这样做!(2020/02/13)
时间:2020-02-13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文字大小:    
稿源: 沈阳地铁 2020-02-12 20:46:49

  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疫工作相关要求,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这样做!

  全程佩戴口罩:进站和搭乘地铁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戴口罩,工作人员将予以劝离。同时,每座车站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请予配合、正确投放。

  实名登记乘车:请您在进站前及车厢内两次扫码登记,以便有需要时可以精准查询乘客信息。无法扫码须凭身份证登记进站。不按要求实名登记,工作人员将予以劝离。

  主动接受测温:乘客在进站安检前,车站工作人员将使用测温仪对每一位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对于部分车站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筛查出的发热乘客,测温人员将进行人工复测。对于发热人员,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排队保持距离:测温和乘车排队时请您保持安全距离。候车时请分散车门等候,先下后上,排队有序上车。如遇进站列车乘客较多,如您时间允许,请等候下一班列车,尽可能避免人员密集。乘车时,在车厢内条件允许情况下,也请您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不长时间停留:疫情防控期间,请您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乘客,合理安排行程,请尽量避开地铁早晚高峰时段,错峰出行,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出站。

  在此我们也特别提示您,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敦促新冠肺炎重点人员及外地来(返)沈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第一条和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的登记核查、体温检测、交通调流等防控措施。对于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上述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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