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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7/03/07)
时间:2017-03-07 来源: 文字大小:    
      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根本要求,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和救助能力。基本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配套、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为拓展、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广大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2017年民政局11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持续开展“两节”救助。为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两节”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制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两节”救助工作的通知》。 “两节”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和边缘户、农村五保对象、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市直福利单位救助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为10.8万人(户)。全市统一救助标准为每户600元、低保边缘户为360元,安排“两节”救助资金6275万元,要求各区、县(市)及有关单位在春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在全市统一标准基础上,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可以加大地区性救助力度。
      二是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去年新修订了《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沈民发〔2016〕4号),整合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调整内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家庭财产的核算、残疾人和重症病人的特殊保障等新规定,实现了精准救助、阳光救助、充分覆盖、严格管理的救助工作目标。2017年将连续第五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研究制定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拟取消县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区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一致,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标准差距。目前,全市城乡低保7.43万户,11.72万人,人均月救助额362元,保障覆盖面1.63%,全年累计投入保障资金近5亿元。
      三是不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人员等12.1万困难群体参保参合资金全部由政府资助,资助金额5300万元。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70%给予医疗救助,低保边缘户42%给予救助,年均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2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7600万元。我市医疗救助取消了医定点医院限制,取消了救助病种限制,取消了救助封顶限制,特困群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医院均可实现救助同步结算,实现医疗救助政策与各项医疗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让他们能更及时的享受到救助待遇,医疗救助政策更加惠民便民。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经验多次在民政部、全省会议上进行交流。
      同时,对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住院救治的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不再承担费用。2017年将出台城市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政策,探索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及“救急难”工作力度。制定了《沈阳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对象拓展到全体城乡困难群众,取消了救助封顶限制。市本级年均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000余万元,解决1.5万户重病、意外事故、就学等群众急难问题。2017年将在“救急难”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建立“主动发现、前置救助”工作机制,完善“一口式”受理服务,在全市开展“救急难”工作。
      五是低保家庭冬季采暖救助实现城乡全覆盖。加大农村贫困家庭采暖救助力度,低保家庭采暖救助由城市延伸到农村,2016-2017年冬季开始,农村非集中供暖低保家庭每户救助30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家庭冬季采暖救助全覆盖。
      六是开展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落实中央和省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做好2016-2017年度全市灾民的救济口粮工作及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2016年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1687.04公顷,绝收面积132.49公顷,受灾人口2.2万人。根据受灾情况,及时下拨10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解决去冬今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方面的生活困难。
      七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和孤儿。其中: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所领取供养金标准是在低保供养金基础上上浮60%;农村五保人员和孤儿分为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享受相应专项生活保障待遇。集中供养孤儿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200元。
2017年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要求,修订《沈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拟将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人员中未成年人进行整合,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八是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年初,我们完成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调研工作,并代市政府起草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为全市孤儿投保综合保障保险。
      对全市1337名农村留守儿童,实行动态救助管理,每季度由各区、县(市)民政局报送留守儿童排查数据。制定了《沈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工作。
      九是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和80元,均高于全省平均标准。2016年两项补贴资金发放7980万元,覆盖困难残疾人34496人和重度残疾人59260人。规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档案管理。根据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的具体情况,分类统计,实施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十是不断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尤其是残疾军人抚恤金提高幅度较大,每年提高15%左右。推进优抚对象医疗改革,建立了集保险、补助、减免三位于一体的优抚医疗保障新模式,惠及优抚对象2.6万人,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加大协调企业困难优抚对象保障工作,对困难优抚对象在申请临时救助时给予优先救助。
      十一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活动,建立专门的街头巡查队伍,配备流浪救助车辆,以车站(地铁站)周边、商城门斗、工棚、废弃房舍(厂房)、城乡接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并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工作。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及时安排护送,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先救治后救助,妥善安置救助各类生活无着落人员。对不愿意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杜绝冻死、饿死事件的发生。其中春节长假期间,全市共救助、救治99人,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



                                                                 沈阳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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