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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慈善组织被列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名录(2020/02/06)
时间:2020-02-0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为保证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境外捐赠物资快速到位,2月5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宣布8家慈善组织被列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名录。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受赠人”需为5A级以上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才具有享受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资格。目前,沈阳市没有符合上述规定的5A级以上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是境外物资入沈的“卡脖子”环节,所有的援助物资都要由受赠方办理减免税证明,否则海关就只能征税,导致疫情防控物资难以高效通行。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适度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市民政局积极响应,经多方申请和争取,通过省民政厅致函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沈阳海关,将沈阳市慈善总会、沈阳市红十字会、沈阳市教育基金会、沈阳市民营企业家爱心慈善会、沈阳市利州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沈阳市普助帮困服务中心、沈阳市华易伤害预防公益基金会、沈阳市和平区益新残障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8家公益慈善组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海关进口物资受赠人名录,具有享受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资格,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公告发布后,已有多家慈善组织主动与市民政局联系,拟通过上述8家指定受赠人开展境外捐赠活动。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快推动完善疫情防控境外慈善捐赠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捐赠款物拨付效率,促进防控援助资源供需便利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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