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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服务管理 提升年检效力
时间:2016-02-25 来源:null 文字大小:    

   ---沈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年检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沈阳市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创新年检工作方式量化标准,优化要件,延伸触角。同时提供方便快捷社会组织年检方式,有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年检与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兼顾,受到全市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良好评价。

    《通知》指出,做好年检工作,是民政部门执行实施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文件政策精神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通知》明确,做好年检工作,不仅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还要将中央、省市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作为监管的内容纳入年检,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年检内容和形式要件

在优化年检内容方面,需要增加的信息:一是重大活动报告、季报和宣传信息报送落实情况;二是有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职的审批情况;三是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业务指导部门对年检结论提出的建议;四是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五是评优评先、资质认定和参加培训情况;六是党建情况;七是其他必要的信息。

在优化年检形式要件方面,需要完善以下形式要件:一是在年检通知、公函、网站公示栏、格式文书等显著位置,标注:社会组织不按要求参加年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二是公示催告本年度以前未按要求进行年检的重点对象;三是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是根据年检情况,重点对直接登记、脱钩和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复核抽查;五是将社会组织在年检中存在问题列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六是把年检中发现情况作为对违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直接证据。

 《通知》提出,登记管理机关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创新年检服务方式,探索改进年检方法,方便社会组织年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年检服务方式。一是延伸年检告知服务。通过网上发布年检通知、邮寄年检通知、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平台,提示社会组织及时进行年检。二是提供便捷年检服务。社会组织利用“沈阳社会组织网”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年检申报。三是推行年检优惠政策。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逐步对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等信用等级优秀的社会组织实行手续简化(如,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等)、两年一检和免检。四是加强年检动态指导。通过年检信息反馈意见、QQ、电话、微信或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年检材料内容是否详实、要件是否齐全、负责人缺位、离位和任期届满的、超龄的改选换届等进行动态指导。

    《通知》强调,量化年检结论标准,加大年检结论应用力度。一是科学界定年检结论标准。二是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报。三是加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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