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持续保障好全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使各类困难群体能够度过温暖、祥和的元旦和新春佳节,做好我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我局出台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沈民办发〔2021〕15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为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且明确了上述身份重复的,以及为民政和优抚对象双重身份的人员,“两节”救助政策待遇不兼得。
二是规定了上述困难群众具体的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户“两节”救助标准为每户6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两节”救助标准为每人6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两节”救助标准为每户360元。
三是按管理层级分市区两级安排救助资金,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对象的“两节”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其他困难群体的“两节”救助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1:1配比安排。
四是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在2022年1月15日前足额发放“两节”救助资金,要在2月15日(正月十五)之前提前发放各类救助金,并切实加强“两节”期间临时救助。
三、效果评估
本《通知》规范了两节救助发放范围及标准,明确了发放时限等相关要求,切实增强我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