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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发〔2020〕29号转发省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8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0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作出部署。2020年11月30日,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落实此项工作,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转发了《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坚决禁止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针对市场主体反映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较为集中的领域,明确提出了“11个严禁”的要求,这里面包括严禁强制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的问题,提出了要求,着重对会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制定标准和程序作出明确规范。对于会费,要求会费的确定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这是规定的合法程序。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分类原则,对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项目以及其他能够由市场调节价格的分别作出了规范。针对部分市场主体反映收费偏高的问题,文件主要提出了依法加强成本审核的方式,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综合考虑会员的经济情况、承受能力、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方面综合评估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针对收费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强调要求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政、财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规范治理力度,着力构建有效的综合监管网络体系。

三、落实《通知》近期工作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整改规范工作。二是2021年2月底前,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三是设立沈阳市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举报信箱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文件链接:转发省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进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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