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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办发〔2020〕23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2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沈民〔2019〕21号)要求,开展我市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二、政策内容

《通知》明确了本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评定原则、评定方式、参评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培训安排等。

一是评定原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是评定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三是参评条件。2019年9月30日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符合《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四是申报程序。向属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表。

五是培训安排。10月28日开展线上培训,解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讲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与管理、风险风控、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文件链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0年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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