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准扶贫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时期,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我们起草了《2019年沈阳市社会组织参与全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沈民办发〔2019〕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社会组织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发出的伟大号召,是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国务院印发的《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帮扶资源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前,省、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爱心帮扶工程”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对在社会组织中开展“爱心帮扶工程”提出要求,作出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和部署,沈阳市民政局起草了《2019年沈阳市社会组织参与全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支持和奖励广大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全市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和目标、资金来源及使用、支持和奖励范围、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办法、支持项目奖补流程、奖励项目奖补流程、其他明确事项。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是资金来源及使用。资金来源为2019年度财政划拨的福彩公益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00万元。具体划分为支持资金和奖励资金两类。支持资金为专项资金总额度的80%(160万元);奖励资金为专项资金总额度的20%(40万元)。
二是支持与奖励对象。具体为本年度参与我市 “两县一市一区”农村地区、特别是康平县农村地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并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三是支持、奖励资金使用原则。支持专项资金不得高于费用成本的50%;奖励专项资金按评定档次定额支付,一般不得高于费用成本的30%。受支持社会组织仅限于承接在康平县农村地区开展的、并已在市民政局完成精准脱贫攻坚项目立项登记的各社会组织;获奖励社会组织从所有参与“两县一市一区”农村地区脱贫攻坚行动的合规社会组织中,经过综合评估、择优排序、按档划分、固定员额后确定获奖名单。受支持社会组织原则上要独立完成所承接项目,其他参与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列入奖励范围;受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承接项目以外的脱贫攻坚行动,可以列入奖励范围。
四是时间进度安排。2019年度社会组织参与全市精准脱贫攻坚行动项目执行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5月底前,受支持社会组织完成承接项目《协议书》签署,正式在市民政局登记立项,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10月底前,受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的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施工。提前完成的设施建设,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以提前交付行政村使用。
11月底前,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完成对所有受支持社会组织承接的设施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出具项目结项报告,形成明确的项目成本数据和综合效益评估数据。
12月底前,经市民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承接设施建设项目的受支持社会组织发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2020年2月28日,为2019年度受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和其他社会组织随机参与脱贫攻坚服务终止日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可以提前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归纳整理。
2020年3月中旬前,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完成受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检查验收,出具项目结项报告,形成明确的项目成本数据和综合效益评估数据;对参与其他脱贫攻坚行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排序,提出拟奖励社会组织名单并上网公示。
2020年3月底前,经市民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完成2019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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