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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民发〔2020〕26号转发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1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一、政策背景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二、政策内容

《意见》本着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纠纷处理工作,主要提出八方面的指导意见。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最大限度预防纠纷发生。

二是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对发生服务纠纷时,养老机构应当采取的步骤作出了规定,要求养老机构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优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三是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对责任明确、当事人无重大分歧或异议的服务纠纷,鼓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引导当事人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

四是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强调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养老机构服务纠纷。

五是依法裁判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平等保护、权责一致原则。

六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扰乱正常服务秩序,以及侵犯养老机构和其他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格局。明确民政部门和有关中央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作。

八是营造依法解决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社会氛围。明确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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