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评2025年度三级、四级养老机构名单公示
根据《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辽民监函〔2024〕132号)和《沈阳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沈民发〔2025〕28号)精神,市民政局第二次对各区、县(市)民政局推荐的三级、四级养老机构进行初审,确定5家养老机构符合参评2025年度三级、四级养老机构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市民政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指导部
联系电话:024-86865880
来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
电子邮箱:ylc-smzj@shenyang.gov.cn
附件:符合参评2025年度三级、四级养老机构名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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