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沈阳表面工程协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对沈阳表面工程协会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事实和执法程序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
三、听证会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沈阳市民政局901室。
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4-23468117;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沈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场地有限,旁听名额不超过3人,以我局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有意旁听者,请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前电话预约并到我局办公室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旁听。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沈阳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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