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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度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3-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司法局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全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培训暨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案卷评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12月,市民政局安排公职律师为各区、县(市)民政局面授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案卷评查要点,组织各区、县(市)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社会组织、养老、社会救助领域,已结案的394份执法案卷(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四项行政权力类型)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执法决定内容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档案是否完善等方面情况。

二、存在问题

1.风险意识不足。部分地区、执法机构将执法案卷制作视为形式化的案头工作,在取证、记录、归档等环节产生疏漏,案卷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法律瑕疵。执法案卷绝非简单的文书材料,而是记录执法全程、固定执法证据的核心载体,更是判定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决定性参考依据。在行政复议或诉讼审查中,执法案卷所呈现的证据链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直接决定了执法行为的法律效力。如执法行为或决定因程序或证据问题而被判定无效,不仅损害执法权威,更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与行政争议。

2.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社会组织行政处罚遗漏事先告知或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未满5个工作日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实施行政检查前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缺少检查审批表,或者实施检查的主体不适格,如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检查,且单人执法现象突出,未能体现“不少于2人执法”的基本要求。案件久拖不决,超过法定办结期限。未穷尽公文送达途径(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直接公告送达,或者存在只有一人送达的情况。

3.文书填写不规范。在各类审批表、审核表中,只签名不签意见,或仅有单位盖章而无明确审核意见(如“同意”或“拟同意”)。复印件类证据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审核确认时间存在逻辑混乱,与法定审核确认流程要求不符。组卷顺序错误,未将决定书和送达回证排列在最前面。未在执法行为终结后30日内及时归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养成法治思维。学会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从底线思维出发,在遇到新情况、新矛盾时,首先考虑“是否有上位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如何操作”,而不是拍脑袋决策。既能确保依法行政,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带来的各种风险,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也能让群众感受到规范、透明、可预期的服务体验。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纠纷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的,做好及时沟通会商。  

2.积极开展执法。要主动作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初次发现、情节较轻的问题,及时约谈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既要指出“错在哪”,更要讲清“怎么改”,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敢于亮剑,不搞“下不为例”,坚决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法规“长牙”、让监管“带电”。将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适用包容审慎执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3.提高执法素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民政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必修课,让执法人员精通业务、熟悉程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现场检查时,把规定讲透、把道理说清;下达文书时,说明依据、讲明后果;约谈负责人时,既指出问题,也指导解决问题。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把执法素养提上去,民政威信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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