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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名标志建设提升工作方案
时间:2017-06-22 来源: 文字大小:    

沈阳市地名标志建设提升工作方案        

作者:admin   2017 年 06 月 06 日          

为提高地名标志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导向体系建设,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共信息标志系统建设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标联办发﹝2017﹞5号),结合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要求和我市地名标志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在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全市现有地名标志基础上,加强地名标志的完整性、关联性、协调性,解决当前地名标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地名标志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创造统一、规范的地名公共标志环境。

二、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

开展地名标志对标排查,以地名标志版面信息内容为重点,对使用非标准地名、不规范汉字、无起止点标识、指向不正确、设置位置不当、不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地名标志进行整改、规范,对应设置地名标志而未设置的,及时补充完善;对破损、残缺的地名标志,及时维护更换;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志,及时清除;加强地名标志的维护清洁,确保地名标志发挥地名导向作用,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二)分工

街路牌、楼门牌的维护管理按照 “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1.街路牌:市民政局地名服务所负责对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辖区内街路牌的管理维护工作。财税独立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街路牌的管理维护工作。

2.楼门牌:各区(含经济开发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物楼门牌更新、补设、维护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区、县(市)要召开地名标志整改规范动员部署工作会,制定地名标志整改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筹措资金,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确保所需经费足额按时到位,为圆满完成地名标志建设提升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对标排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各区、县(市)根据职责分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采取条块结合、实地查看等方式方法,从“非标准地名标志、牌面信息不规范、标志牌破损缺失补设”三个方面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名标志的实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逐一登记,分类造册,为集中解决不规范问题夯实基础。

(三)整改提升阶段(7月11日—11月10日)

针对调查摸底查找出的问题,统筹规划,制定规范整改计划,科学划分管理维护区域,合理安排管理维护时限,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规范和管理维护同步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规范整改成果经验,将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解决我市地名标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重点任务之一,是不断推进地名标志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地名管理工作。

(二)周密安排,集中整改。各地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地名标志的清理整治任务。

(三)完善制度,力求长效。要结合地名普查,不断完善地名标志日常管护制度,建立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改变管理与使用脱节的问题,确保地名及标志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四)跟踪检查,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地区规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根据全市总体安排,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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