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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名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内容与重点
时间:2018-02-04 来源: 文字大小:    

规划内容与重点

1、规划内容

结合沈阳城市发展及现状条件,确定本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1)地名命名规则:确定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开敞空间、大型建筑物及群体名称的命名规则。

2)区块命名导则:针对城市规划建设区划分地名区块,并分为区和片区2 级,提出地名命名导则。

3)重要地名命名:针对中心城区内的重要地名,包括规划的重要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开敞空间名称提出命名方案。

4)地名遗产保护:提出地名遗产保护范围和内容。

5)地名调整优化:提出地名调整与优化的内容、原则和方法。

6)实施保障措施: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规划重点

在类型上,本次规划以城市道路名称为重点,涵盖交通设施、公共开敞空间、大型建筑物及群体名称,文物古迹名称参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自然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要求执行,本次规划不再涉及;在空间上,以沈阳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中心城区为重点。在中心城区内针对历史城区、现状建成区、规划建设区三种不同的城市发展区域分别确定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内容:

1)历史城区内以地名遗产保护为重点;

2)现状建成区内以地名调整与优化为重点;

3)规划建设区内以地名命名引导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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