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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名总体规划(2011-2020年)地名调整与优化
时间:2018-02-04 来源: 文字大小:    

    地名调整与优化

    一、调整与优化的范围与内容

    1、调整范围

    规划地名调整与优化以现状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兼顾中心城区内的公路、村庄及行政区划名称。

    2、调整内容

   1)重名的地名。包括同类地名中专名相同或读音相同的地名,不同类地名中相同的地名。如蒲河街、蒲河路,辉山大街、辉山路,文汇街(浑南)、文会街(沈河)等。

   2)与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不符的地名。包括新产生的纯序数词地名,不能反映地方文化及地理环境特色的地名。如七号街、八号路等。

   3)逐步纳入城市建设区的地名。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村庄名称、公路名称等。如马宋公路等。

    二、调整与优化原则

    1、强化命名规范性原则

    按照“通名+专名”命名规定及相应的命名规则,逐步调整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地名。

    2、稳定性与延续性原则

    保证地名使用的稳定性与历史延续性,以局部调整和个别调整为主,优先调整重名、含义不适宜的地名,尽量保留使用较久、较为重要的地名。道路延长命名时优先采用原有名称。

    3、突出地方特色原则

    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及环境特征,强化地名的区块式布局特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调整与沈阳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相矛盾的地名。

    三、策略与方法

    1、分期分批、适时更改

    地名更名与城市建设、政策发展相结合,分期分批、适时更改。不更改城市建设、地方发展政策没有涉及到的地方的地名。

    2、突出重点,强化指位

    优先缓解重名矛盾,充实地名地理文化属性,按照既定地名区块特征优化地名、命名新地名,强化地名的指位属性。

    3、尊重历史、延续文化

    在调整与优化命名过程中紧密结合地方发展历史、民族文化及地理特征,尽量保留原有地名,或以原有地名为基础派生新地名,突出地方文化特色。

    4、深入研究、符合民意

    对拟予调整的路段名称,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社会反映不大、使用无明显不便的地名、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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