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规则-交通设施
作者:admin 2015 年 04 月 16 日
交通设施 (1)桥梁、隧道 按照使用类型的不同,规划桥梁、隧道通名包括“出入口桥、立交桥、高架桥、桥、公铁桥、铁路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等。 其中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互通的桥梁以“出入口桥”为通名; 道路与道路互通的桥梁以“立交桥”为通名; 道路与道路不互通的桥梁以“高架桥”为通名; 道路过河的桥梁以“桥”为通名; 道路过铁路的桥梁以“公铁桥”为通名; 铁路过河的桥梁以“铁路桥”为通名; 人行专用过铁路、道路的桥梁以“过街天桥”为通名; 道路过河、山的地下通道以“隧道”为通名; 人行专用的地下通道以“地下通道”为通名。 (2)站点: 规划站点通名包括“站、客运站”。 其中火车、地铁、公交车固定的停靠地点以“站”为通名; 配建有大型停车场及候车厅的长途汽车固定的停靠地点以“客运站”为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