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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规则-交通设施
时间:2017-06-22 来源: 文字大小:    

地名命名规则-交通设施        

作者:admin   2015 年 04 月 16 日          

交通设施
(1)桥梁、隧道
按照使用类型的不同,规划桥梁、隧道通名包括“出入口桥、立交桥、高架桥、桥、公铁桥、铁路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等。
其中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互通的桥梁以“出入口桥”为通名;
道路与道路互通的桥梁以“立交桥”为通名;
道路与道路不互通的桥梁以“高架桥”为通名;
道路过河的桥梁以“桥”为通名;
道路过铁路的桥梁以“公铁桥”为通名;
铁路过河的桥梁以“铁路桥”为通名;
人行专用过铁路、道路的桥梁以“过街天桥”为通名;
道路过河、山的地下通道以“隧道”为通名;
人行专用的地下通道以“地下通道”为通名。
(2)站点:
规划站点通名包括“站、客运站”。
其中火车、地铁、公交车固定的停靠地点以“站”为通名;
配建有大型停车场及候车厅的长途汽车固定的停靠地点以“客运站”为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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