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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五次关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道路命名的提案(省第0065号)的答复
时间:2026-06-2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李晓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道路命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将沈阳航空航天城的“规划4号路”道路命名为“沈飞路”问题。针对此问题,将从依法依规做好政策解释、实地踏勘形成片区采词方案、听取各方意见探索最优路径、协调联动与企业达成共识四方面进行答复。

一、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做好解释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九条(六)明确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作地名”。“沈飞”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规划4号路”位于沈飞沈北新厂区门前,以“沈飞”命名该道路,不符合《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针对这一情况,为发挥服务企业需求、主动靠前协调作用,我局先后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并及时向省民政厅、民政部区划地名司争取政策上的精准解读和指导。经协调,民政部责成省民政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省民政厅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市民政局、沈飞集团汇报,省民政厅对相关法规予以进一步解释,明确“沈飞”不能作为地名。

二、深入实地调研踏勘,形成片区初步采词方案

为支持航天航空城片区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沈飞新厂区周边道路命名工作,市民政局积极推进形成片区道路命名方案。一是会同沈北新区民政局及专家学者深入厂区实地踏勘,与职工代表座谈,全面了解道路现状、沈飞历史、企业文化和职工期盼。二是广泛征求集团职工道路命名意见。三是会同专家学者在充分吸收、融合企业职工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采词方案,同步搭建“政企专”三方日常联络机制,坚持每周主动对接、定期研判。

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探索方案调整的最优路径

3月30日我局向市政协报送《市民政局关于沈飞沈北新厂区周边道路拟命名相关情况的报告》。4月2日,市政协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学利主席主持会议,市政协相关领导、部分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沈北新区、沈飞集团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市民政局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会议围绕命名工作的难点和分歧进行了充分协商讨论,市政协领导对依法依规推进命名工作给予明确支持,并就后续方向提出指导意见,即围绕沈飞新厂区门前道路规划方案开展优化研究,拟按大型道路标准予以命名,进一步突显沈阳航空航天城的战略定位。调度会后,我局立即推进落实。组织地名专家,从航天航空城片区发展、地名关联性、历史内涵维度提出优化建议。

四、迅速组织协调联动,与企业达成满意共识

我局与沈北新区民政局、沈飞集团新厂区建设办相关负责人沟通,跟进指导沈北新区尽快完善“规划4号路”及其延长线的规划勘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依据前期勘验结果出具书面意见,确认“规划4号路”路段符合大型道路通名条件。我局向学利主席报送了《市民政局关于沈飞新厂区周边街路命名初步论证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沈飞新厂区周边街路拟命名方案》。收到学利主席“建议(“规划4号路”)取‘航空大道’名为宜”的批示。我局针对“规划4号路”拟命名为“航空大道”方案与沈飞集团进行沟通,企业对此方案满意,达成共识。

感谢您对民政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区划地名处

联 系 人:王玉

联系电话:2347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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