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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五次关于应对沈阳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050号)的答复
时间:2026-06-2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谭英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强化顶层设计,明晰三级网络功能定位与规划布局;2.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三级网络服务供给能力;3.创新运营机制,激发三级网络内生动力与活力;4.加强要素保障,夯实三级网络可持续发展基础;5.凝聚工作合力,压实三级网络建设责任,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顶层设计,明晰三级网络功能定位与规划布局

一是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沈阳市出台《品质养老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率先提出“区县有机构、街道(乡镇)有中心、社区(村)有站、等级物业小区有点”的“四级”养老服务网建设目标。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待《辽宁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引》出台后,我市将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每个区、县(市)均依托至少1个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具备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护、应急救助服务、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协调等功能;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短期托养、政策咨询、服务转介、资源链接、委托代办、探访关爱、老年助餐、上门服务、技能培训等功能;通过设置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等方式,按需灵活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上门服务、探访关爱等服务。二是优化设施空间布局。我市按照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25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包括物业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补贴,目前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同时,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6—2030年)》,拟于今年颁布实施,进一步优化县域养老服务空间布局,结合乡村振兴,整合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厂房、村级活动场所等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二、关于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三级网络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做强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1亿元,对33个农村中心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后的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全市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公建民营,起草《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明确公建民营的准入条件、运营规范、监管机制和退出流程,健全绩效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做实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经过几年发展,全市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3个,其中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200个、设长期照护床位的62个,具备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助餐、助浴、家庭支持等服务能力,为周边1—2个街道(乡镇)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同时,通过连锁运营补贴等政策,扶持其运营周边养老服务站。三是做密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养老服务企业,召集农村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作为上门服务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沈阳市康平县入选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单位(全省6个),争取到省级彩票公益金400万元。同时,争取到省级彩票公益金200万元,支持辽中区开展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试点。加强老年人探访关爱。组织各地区依托省金民系统探访关爱平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确保探访关爱记录真实、有效。由社区(村)“养老管家”牵头,组织“养老服务联盟”、专属网格员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民意收集、政策找人、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等,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老年人生活困难问题,重点为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老年人群体依据能力评估结果定制服务,做到及时反馈、精准探访、精心帮扶、精细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保持100%。四是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市民政局联合市卫健委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领域医养结合服务的工作措施》,全市养老机构100%可以通过设置卫生室、护理院及与医疗机构签约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建立了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机制,为在院老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组建2552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成252个健康工作室,深入推进健康沈阳进社区专项行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78.3%,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关于创新运营机制,激发三级网络内生动力与活力

一是推动公建民营。鼓励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在履行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重点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品质,高标准打造7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二是培育多元市场主体。通过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给予建设运营补贴、鼓励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落实税费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优惠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创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参与养老服务,形成法库县关屯村、康平县罗家屯村等“党支部领办村企”试点经验。三是推动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养老+家政”“养老+物业”“养老+文旅”等服务模式,举办2025沈阳都市圈旅居养老推介,“沈水之阳号”等银发旅游专列累计发送27列,服务老年游客近1.25万人次;在全市打造康复辅具租赁试点13个;老年教育四级教学体系日益夯实,社区(村)1030个幸福教育课堂惠及辖区老人,累计送课进社区14.3万课时,我市获国家级、省级终身学习品牌12个,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在大东区试点“时间银行”模式。四是建设智慧养老平台。2024年获批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发动社会力量、国有企业参与,升级建设“盛情康养”沈阳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联动全国各地优质企业,整合三级网络资源,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全覆盖、“线上—线下—配送”全流程、“教育—医疗—康养”全方位的智能养老服务新模式,该平台已于2025年6月18日正式上线,注册人数超4万人,入驻商家数1100余家,可提供涵盖适老化改造、助餐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老年大学等多元养老产品与服务,现养老商城已上架康复辅助器具、智能护理设备、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759件产品,线上线下开展宣传活动超100场,覆盖人群超30万人次。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为契机,推广“智慧养老管家”模式,引导高龄、失能老人配备智能手环、紧急呼叫器等设备,与平台实时联动,实现一键呼叫、主动响应。

四、关于加强要素保障,夯实三级网络可持续发展基础

一是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分区分级分类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闲置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等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市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依法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帮助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出台《沈阳市发展养老金融助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积极推进减费让利。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给予4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入职补助,累计发放入职补助216.4万元。逐年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定向培养包括农村养老服务人员在内的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失能照护、智慧养老等相关专业,优化专业招生布局,支持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等院校与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培养。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养老服务机构互设实习实训基地、培训培养基地,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实习机会,打造沈阳都市圈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品牌,全市已培育沈阳市养老产业集团等8个都市圈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并授牌。四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层面对每个地区至少选取2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级层面按照不少于50%的比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清单化、闭环式整改机制,确保隐患清零、风险可控,切实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发放机构运营补贴依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五、关于凝聚工作合力,压实三级网络建设责任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我市已经将三级网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不断强化区县(市)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配合履行具体建设和管理服务职责,建立养老服务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和大数据监管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弘扬孝亲敬老文化,发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全市“敬老月”活动,走访慰问、关爱帮扶、文体活动、健康义诊、养老消费等各类主题活动约170场次,参与老年群体达数万人次,我市13个社区(村)被确定为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单位,创建数量全省第一。全市5个集体获评全国“敬老文明号”,10名个人获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获评数量全省第一。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民政局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阎韡

联系电话:024-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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