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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关于全力打造“弱有众扶”社会救助新格局的提案(第622号)的答复
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刘彦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打造“弱有众扶”社会救助新格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落实落细冬季采暖救助工作,包括提高冬季采暖补贴标准等措施;2.兜牢贫困托底救助举措,加大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力度;3.建立健全立体帮扶机制,打造多元参与的救助格局,促进资源优势和互补。针对以上建议,我局积极协同市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研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落实落细冬季采暖救助工作

我市从1997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建立供热保障金制度。目前我市困难群众采暖救助标准为:集中供暖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孤儿养育家庭实施供暖补贴,按每户60平方米给予减免(报销),平均每户约1300元;非集中供暖的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孤儿养育家庭由民政部门给予采暖补贴,城市家庭为700元,农村家庭为300元。低保边缘家庭按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2023-2024采暖年度共补贴各类困难家庭4.04万户,补贴资金2358万元,实现城乡困难家庭全覆盖。其中,集中采暖救助9435户,补贴采暖费1227.4万元;非集中采暖救助30970户,发放救助金1130.56万元。关于农村地区分散取暖救助标准偏低问题,市民政局已向省民政厅反馈情况,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待时机成熟后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目前对于发放取暖补贴后仍有困难的农村困难家庭,结合“两节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给予过渡性帮扶,并链接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发放取暖物资、棉衣棉被等御寒物品。

为做好困难群众冬季采暖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在2023年建立困难群众采暖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结算,不但大大方便困难群众,而且提高采暖救助认定精准性和管理效率。

二、兜牢贫困托底救助措施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市每年落实临时救助资金2000万元以上,面向全部低收入家庭,对突发性、临时性、急难性生活困难予以救助。临时救助责任主体下放到街道(乡镇),按照街道(乡镇)户籍人口数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及时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每街道(乡镇)年备用金5-10万元。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负责实施临时救助,可由街道(乡镇)实施“小金额先行救助”。发挥基层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困难情形复杂的通过“容缺受理”、“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确认。2025年1-5月,全市累计临时救助289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02.6万元,其中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救助111件。

2.建立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发挥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兜底作用,对常规社会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因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给予托底救助。2025年上半年,全市筹集专项救助基金175万元,已实施救助2.3万元、100人次。同时完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出台《沈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年人均收入低于沈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80%(含)以上的家庭纳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

3.打造专项救助合力。发挥市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沈阳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合力。2025年上半年市医保部门对困难群众门诊和住院费用共实施医疗救助9.6万人次,支出资金4366万元;市教育部门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2万人次,支出资金12478万元;市房产部门累计为7738户困难群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62.66万元。市民政部门累计为1531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225.1万元。同时广泛开展慈善帮扶,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募捐款物,为困难群体帮扶工作提供物质支持,每年投入慈善资金5000万元以上,开展助学、助残、助困等救助帮扶工作。

三、建立立体帮扶机制开展服务性救助

近年来,我市在不断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基础上,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立体救助模式,成为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城市,实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一是依托全市“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发服务类社会救助功能,落实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指标任务。二是编制全市社会救助政策供给清单,整合汇总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教育、房产等部门救助政策,编制了《沈阳市物质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2025年版)》和《沈阳市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清单(2025年版)》,为开展服务类救助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建立需求评估指标体系,会同辽宁省社科院从救助需求匹配和救助需求等级两个维度分别设计了三级评估指标,综合判定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和急难程度,建立并持续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救助资源高效统筹和救助服务精准配置,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社会救助新格局。

感谢您对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社会救助处

联 系 人:锡杨

联系电话:2346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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