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淳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食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市民政、财政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社区食堂设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各社区居家养老人数多少,每年为社区食堂提供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2.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在本部门设立专门科室,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此事;3.各社区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办一些微利实体公司,用于社区食堂就餐补贴;4.在全市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兴办社区食堂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为居家养老的离退休人员做好优质后勤服务保障的良好氛围。
一、建立激励机制,推动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制定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试行)》,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两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2餐,每餐补助2元。“运营补贴”对象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认定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城乡社区助餐站、物业助餐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食堂。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二、升级“养老管家”,加强社区食堂建设
2023—2025年实施“品质养老”进社区(村)培育工作,到2025年实现社区和村全覆盖,升级“养老管家”服务模式,在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养老顾问”,由社区(村)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养老顾问”作为社区联系和服务老年人的专门力量,是连接老年人与政府及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纽带,社区(村)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养老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由“养老顾问”负责社区食堂建设,引导助餐点积极融入社区(村)开展的为老服务活动,提升居民对助餐点的认可度。鼓励助餐点结合社区(村)老年人需求,拓展老年休闲、老年教育、微超、便民服务等功能,丰富经营业态,增加与社区(村)的黏性。鼓励村集体成立村经济组织,开展村助餐点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发挥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社会组织、志愿者、低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慈善助力等方式,为高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三、创新模式,用于社区食堂就餐补贴
一是推广“党支部领办村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模式,由村党支部领办,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养老服务企业,召集农村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做为上门服务人员,经培训后开展上门服务。二是由各村委会指定一名养老管家,负责链接理发店、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社工站、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爱心村民等服务力量,成立农村养老服务互助会、帮帮团等,为村民提供政策宣讲、业务帮办、咨询答疑等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三是鼓励各地区发挥本地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案,探索新型服务模式,组建农村养老服务团队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4年,全市涉农地区累计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6万小时,形成了法库县关屯村、康平县罗家屯村等“党支部领办村企”试点经验。通过“党支部领办村企业”的盈利用作社区(村)食堂就餐补贴。
四、加强宣传,扩大服务受众范围
一是宣传进社区。组织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现场会议和“老年助餐点营养餐大赛”,做好全市统一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各街道、社区(村)要借助党群活动、入户走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志愿服务等契机,深入居民当中宣传推广助餐服务,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多渠道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公开发布老年助餐点位置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各助餐点可持续运营搭建服务平台,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宣传进食堂。由市民政局统一设计助餐点标识牌,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制作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助餐企业,指导助餐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增加助餐食堂的辨识度。各老年人助餐点需将食堂惠老优惠政策、老年人套餐、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其他助餐服务活动等在食堂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024-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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