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品质养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提案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3.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4.关于开展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和心理健康服务;5.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6.关于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鼓励社会参与。
一、关于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持续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一是夯实基层医疗机构基础。2024年成功争取中央超长期国债5287万元,为我市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5个地区的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配备更新医学影像类、生命支持类、检验检测类等急需设备49台(件)。通过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和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累计建强73个乡镇卫生院和1450个村卫生室,达到全市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370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是扩大农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引导农村地区按照标准积极培育医养结合机构,在2024年新增的4家医养结合机构中,含农村乡镇卫生院2家。截至2024年底,医养结合机构达到27家。三是加强基层人才引育。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区县事业编制,2024年2批次招聘8名大学生乡村医生已全部上岗,基层人员队伍得到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多途径培养合格全科医生3761人,已实现每万常住人口配备4名全科医生,其中基层全科医生数量从2019年初的1660人上升到2386人,增长30.42%。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沈阳市各区、县医共体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慢病预防及干预的定期筛查、检查和管理工作,利用便捷、简单、适合基层的手段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不断完善慢病管理的效能。依托沈阳云医院项目,通过移动终端软件的开发,更加方便居民,特别是慢病患者对自己健康信息的全面了解,强化慢病患者自我健康管理的意识,真正实现患者、日常保健人员、医护人员等全面的慢病管理和控制。同时,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农村的应用,目前已在大东区、于洪区、铁西区基层卫生机构开展相关的智能化设备和人工智能引擎建设。
二、关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市人社局积极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8.6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6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9万人。市民政局加大农村社会救助力度,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已连续16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目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69元,实现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逐年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模式,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沈阳市品质养老工作专班。各区、县(市)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街道(乡镇)组建了工作组,居(村)民委员会下设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自上而下的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体系。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农村养老服务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关于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路径。二是开展品质养老村屯培育行动。2023年以来,沈阳市开展“品质养老”进村屯活动,实现一年强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全覆盖(自2023年起按每年30%、30%、40%的目标推进培育工作,至2025年实现“应培尽培”)。目前已累计培育品质养老村屯835个,占比62%,其中基本类580个、提升类211个、示范类44个。下一步,还将继续推进品质养老村屯培育行动,至2025年实现品质养老村屯培育率100%。三是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沈阳市现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75家,床位10068张,其中农村中心敬老院33家,床位总数5806张。近年来,累计投入1.1亿元对33家中心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各涉农区县(市)均建有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0%。四是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针对农村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从2021年起开展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项目试点建设,目前已建设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179个,实现乡镇(街道)层面100%全覆盖。2024年,鼓励村集体经济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在11个村实施党支部领办企业承接养老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互助养老,以低偿服务或“以奖代补”等,动员村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人为周边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同时,推出“养老管家”服务制度,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村养老管家”,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宣讲、福利帮办、资源对接等服务。五是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供给。2019年以来,连续4年累计投入1630万元支持109个村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个村拨付试点资金5万元,支持试点村完善村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养老服务项目、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和健康教育、助农助洁等服务。2020年以来,在全省率先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共计改造约8000户,其中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占比超过60%,农村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2021年,为600名农村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累计产生上门服务时长约11万小时。
四、关于开展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和心理健康服务。2024年全市新建村文化广场30个,为全市73个街道(乡镇)文化站发放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万元。针对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各涉农地区都进行了诸多积极尝试,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例如,法库县李祥堡村将原旧址小学改建成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命名为“龙泉书社”,同时改建了一个4500平方米文化广场,村里组建秧歌社团、老年二胡乐队社团、红歌合唱队社团等多个社团,极大丰富了老人们的健康和精神文化生活;辽中区蒲河满族村每年举办“满族文化传承老年文艺汇演”“浓情久久、感恩孝老趣味老年棋牌比赛”;康平县罗家屯村每个月都要在村里举办“花甲老人生日宴”等。同时,各村党总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精心组织熟悉村情、热心公益的党员,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针对留守、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活动,与他们谈心交流,了解其生活困难和心理需求,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有的村还会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邀请专家深入乡村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关怀。
五、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沈阳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印发了《沈阳市司法局 民政局 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法援惠民生 温情夕阳红”系列活动,指导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知识宣讲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2024年全市共举办“科学保健防骗局,理性养老享健康”“筑牢防诈壁垒 保障老年人权益”等主题助老护老主题宣传活动16场次,有力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制发《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老年人防诈反诈宣传工作的通知》,梳理老年人防诈反诈素材,指导各区、县(市)老龄办结合实际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六、关于加强跨部门协同合作,鼓励社会参与。发挥市老龄办牵头抓总作用,制发《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市)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重点在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等方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下一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将在法库县开展农村医养结合全域试点,在辽中区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形成合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沈阳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崔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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