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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关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实施的提案(第479号)的答复
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梁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切合实际满足刚需长者需求;2.加强服务供给方资源整合;3.健全扶持政策和合规监管体系。

一、深化医养结合,满足老年人刚需

一是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医保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在评估体系建设方面,由民政部门牵头,自2021年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重点对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实施能力评估,累计评估约14300人、36033人次,评估结果用于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养老机构申领运营补贴等方向。以此为基础,市民政局配合市医保局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和座谈、编制有关评估标准,着力促进长期照护事业规范化发展。同时,提前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养老服务机构的培育工作,为全面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做好服务机构储备。二是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2020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投入1.1亿元,对33家中心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目前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对于民办机构,实施星级评定,对照国家标准,指导各机构在硬件设施、照护水平、服务标准、安全规范等方面对标达标,将星级等级与运营补贴挂钩,引导养老机构发展面向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全市星级养老机构累计达到189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三是深化医养结合服务。拟于近期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沈阳市养老服务领域医养结合的工作措施》,从培育医康养护一体化项目、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协议合作、提升居家社区医养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明确。总结推广和平区怡园长者照料中心、浑南区德澜全运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医服务试点经验,2025年计划培育医康养护一体化项目20个。

二、促进资源整合、升级服务平台

一方面,加强资源链接,从2023年起,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品质养老社区培育。按照“基本、提升、示范”类标准,推进服务设施、服务主体、服务项目进村(社区),在全省率先推行“养老管家”服务制度,打造村(社区)“养老服务联盟”“长者服务专区”。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累计培育品质养老社区995个、村屯835个。今年,我们将大力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升级“养老管家”服务模式,组织养老专属网格员、养老服务志愿者、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派出人员等力量,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宣讲、业务受理、资源对接等服务,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居家养老服务主动送进老人的家门。同时,做大做强“养老服务联盟”,“养老管家”牵头,盘点、整合可利用的服务资源,吸纳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餐饮企业等专业服务力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与相关服务资源牵线搭桥,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另一方面,搭建智慧平台,市民政局开发了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业务实施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监管。累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37万人次,服务时长近200万小时;为10319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全市享受养老服务政策及补贴的老年人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应评尽评”。今年,市民政局以开展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为契机,建设“盛情康养”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政策找人、机构适配、助餐服务、业务申办、健康医疗、文体教育、养老金融、旅居养老、资源查询、产品链接”等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智慧养老“掌上服务”,促进智能化设备和康复辅具的普及应用,通过资源的统一发布和联动互补,解决老年人找养老服务“找不到”的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投入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均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55%的标准,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用于养老服务业。2019年以来,我市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各级福彩公益金已投入5.27亿元,精准聚焦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适老化改造等关键领域,参与我市养老服务项目超81个。这些资金与项目全方位覆盖居家、社区各个环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二是注重满意度评价。2022年起,我市逐年发布“品质养老需求调查问卷”,及时掌握群众对养老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和满意度,畅通老年人的服务反馈渠道。尤其是对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印发《关于开展上门服务满意度评价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养老服务小程序”为载体,由服务对象对上门服务进行事后评价,由市、区县(市)民政局对评价结果开展统计、跟踪、考核、公开等系列工作,落实享受服务的老年人及家属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让老年人和家属享受到更加专业、安全、周到的上门服务。三是加强信用信息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大数据共享功能,民政部门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重点督导和联合监管,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养老服务机构全部接入平台动态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采取线上申报模式,做到全程留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等文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国首创养老服务机构“颗粒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置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医疗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隐患问题。在东三省率先实施养老机构智慧消防监管项目,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对火灾要素的监控能力和对火灾险情的预警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024-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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