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海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特级英雄杨根思、黄继光的名字命名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周边街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提案涉及以下内容:建议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周边,选择合适的街路,以杨根思、黄继光两位特级英雄的名字进行街路命名,弘扬“英雄城市”文化,丰富我市“英雄城市”内涵;弘扬革命文化、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红色文化促进红色旅游,促进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和文旅产业。
依据提案内容,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经查阅资料,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六条规定,其中第五条是“不以人名作地名”。1951年《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中明确“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1986年《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随着历史的更迭、社会的发展及地名管理的不断深入,民政系统以“整治存量、遏制增量”为原则开展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在此过程中,大部分以人名命名的地名已被更改,极少数在特定的时期产生有特殊意义的地名留存。2022年,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国务院修订了《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九条再次明确“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民政部解读在不以人名作地名使用“一般”限定,主要是对管理中已经存在的特殊情况留有余地,对新命名的地名仍要从严把握。为此,市民政局自新《条例》颁布以来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未新增以人名命名地名的备案及公告事项。
您提出的通过地名弘扬“英雄城市”精神、革命文化、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红色文化促进红色旅游,促进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和文旅产业,也是近年来我局一直努力实践的方向。新《条例》颁布以来,市民政局致力于擦亮英雄城市“名片”,赓续历史文脉,保护地名文化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2年和2024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和广电局评选认定了65个沈阳市首批和第二批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将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中共满洲省委旧址、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东北解放纪念碑、谢荣策烈士陵园等红色地名列入名录,指导相关区、县(市)制定相关保护措施。2023年、2024年市民政局举办两期共计24场次地名文化保护成果图文展览,向市民展示了沈阳红色地名珍贵的历史图片和文字介绍。同年,精心制作了《地名印记》地名文化保护系列视频片,涵盖了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中共满洲省委旧址、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三集红色地名,视频片在地铁车载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上广泛播放宣传,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好评。
2025年,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通过拍摄第二季《地名印记》视频片,制作地名文化保护创意地图,探索推进智慧化街路牌试点工作,在街路牌上增设“北斗码”,植入地名故事、文化元素、服务信息、文旅资源等方式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弘扬“英雄城市”文化、革命文化、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区划地名处
联 系 人:徐玉婷
联系电话:2347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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