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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提案(第586号)的答复
时间:2023-09-2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边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您的建议涉及以下5个事项:一是医养结合机构内引进专业医疗设备。二是推动养老机构提供智能化与个性化服务。三是注重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四是制定合理的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五是扩大医养结合服务的报销范围。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我们紧跟国家、省政策导向和“十四五”战略部署,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沈阳市“品质养老”进村屯实施方案(2023-2025年)》《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现路径和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养老工作的政策体系,为养老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遵循。今年,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品质养老工作专班,将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民生实事,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起纵向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

一、促进机构、社区医养资源深度融合

我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全市养老机构均可通过内设护理院、医务室、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医疗服务,100%实现医养结合,并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机制,100%开辟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有助医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医疗救治、日常巡诊、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已提前完成民政部“十四五”规划目标。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数达到1940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团队与社区(村)对接全覆盖。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人数88.02万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2022年为96.73万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监管效能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管理。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各区县(市)卫健局、医养结合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网络培训,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医养结合机构、各区、县(市)卫健局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和复核。出台《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和《沈阳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部门联合监管范畴,加强养老诈骗、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督导监管,有效保障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

三、汇聚多方医养资源

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品质养老”进社区、进村屯三年行动计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完善社区医养结合功能,确定386个“品质养老”社区和431个“品质养老”村屯培育点位,对照“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标准,制定印发《品质养老进社区(村屯)工作指引》《品质养老社区(村屯)培育导则》等文件,将开展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助医服务设为社区养老服务“必备项”,在各地区铺开应用。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在9家医院内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设的“院中院”模式,以及派驻养老机构的“嵌入式”模式。在国内率先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工作,向社会公示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心理关爱、肠道健康促进三个行动项目及25个社区(村)试点点位,下半年将总结经验,在全市复制推广。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市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培育了万佳宜康、仁爱畅晚等本地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泰康之家沈园、华润润馨汇、中国健康养老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落户沈阳,实现我市养老服务市场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我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290个,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为周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失能照护、日间托养、助浴、助餐、助洁、助医等专业化服务,“一刻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初步形成。今年,我市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从最高165元提高至最高310元,提高90%,助力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五、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现有公办养老机构45家,床位8000余张,收养农村特困老年人约3000人。近年来,省、市两级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心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建设、适老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2021年9月,市财政下拨资金3186万元,启动8家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改造提升工程,切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条件,提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应养尽养,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今年,我市拟启动全市25所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拨付资金7475万元,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条件。

六、扎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和“万名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成功举办两届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人员超2万人次,培育家庭照护者1万人次,实现超千名上门照护人员100%持证上岗。“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确保每年培训养老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等不少于1千名,培训家庭照护者不少于1万名。同时,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毕业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工岗位满五年的,给予4-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我市全面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同时提出申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按规定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按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政策补贴。目前,全市283家养老机构100%能够以开办护理院、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等不同形式为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养老机构引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合作。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孙广超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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