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现就王珏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年助餐服务(社区食堂)用工难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王珏委员的提案涉及我局工作有以下1个事项:即给予助餐企业职工4-6万元不等的用工补贴。
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补助政策,2024年3月,我市印发《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沈民发〔2024〕5号),根据文件要求,享受该政策的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补助对象为养老护理员、护理部人员、主管护理服务的副院长(主任)、受聘的院长(主任),并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补助对象供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为公办养老机构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三是补助对象所学专业应为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方向。按照上述要求,助餐企业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内。
根据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为降低助餐企业运营成本,对于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助餐点,政府按扶持政策给予每年3-5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省老年助餐服务相关部署要求,不断健全我市政策措施,助力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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