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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0077号)的答复
时间:2020-04-13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姜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案内容,结合前期电话询访了解,您的提案涉及以下5个事项: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本运营和家庭参与的三结合服务模式;二是加大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医养融合;三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健全社区居家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建立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一、关于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本运营和家庭参与的三结合服务模式

近年来,我们注重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的主体作用和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化

我们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直击顶层设计不健全、政策体系不完备、资金支持不到位三大“痛点”,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步入制度化轨道。

一是全方位加强顶层设计。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沈阳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体系,指导、协调、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之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是立体化健全政策体系。统筹研究制定我市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从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繁荣养老消费市场、推进医养结合、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提出政策性意见,并陆续制定了《沈阳市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意见》、《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为助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三是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逐年加大市本级财政对老年福利事业资金投入,将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国家5162万元补助资金,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筹划成立沈阳健康养老产业基金,总规模10亿元,一期规模5亿元,主要投资于我市医疗健康养老领域的优质服务、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升级。

(二)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

面对当前沈阳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业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更大、更快发展。然而,与一些先发地区相比,我们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程度不够、社会组织不发达,这就需要付出格外的努力加以扶持培育。

一是启动地方立法,在保障上下功夫。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北京、苏州、合肥、宁波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启动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力助推和刚性保障。去年10月,《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二是建立服务标准,在规范上下功夫。结合我市实际,陆续出台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等9个团体标准、2个规范性文件,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向规范化发展。

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在扶持上下功夫。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并大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进入我市养老服务领域,从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提供房产、优化审批流程尤其是消防审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是完善平台建设,在监管上下功夫。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启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主要负责行业指导、数据统计、决策分析、服务监管等职能,推进民政、公安、卫生、人社等部门数据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三)坚持效果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

针对全市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实际,我们大力加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着力做大服务市场,努力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强化“硬约束”。制定了《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首次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进行刚性约束: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对已建成居住区,要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由各区县(市)政府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解决。同时提出将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后腾出的闲置房产优先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想方设法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条件。

二是完善“服务圈”。着力构建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街道层面,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每个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目前,全市共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600个。

三是激活“大市场”。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动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努力探索具有沈阳特色的、可持续的居家养老运营模式。去年以来,在继续培育、支持本地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基础上,积极对接、引进外地优质服务资源参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与多家外地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开发老年用品、开展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积极促成市政府与中国康养集团合作参加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持续扩大我市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快完成年度设施建设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关于加大医疗服务供给,促进医养融合

市政府紧盯老年人口需求,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作为为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为老年群体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大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全市93.4%养老机构以开办护理院、内设医务室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等不同形式为老年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提升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市31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按照《沈阳市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医养结合床位已达到2503张。三是加强对老年患者的临终关怀,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等10家医院被确定为省、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为生命末期老年患者提供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人文关怀,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

三、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在市属高校专门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目前,我市职业院校已经形成了由本科、专科和中专等三个层次构成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在沈阳医学院、辽宁医药职业学院、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校,开设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等6个相关专业,在校生5535人;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辽宁何氏医学院附属中专、沈阳市凝思护理中等职业学校、省人民医院附属卫校、沈阳市展硕中等职业学校、沈阳市按摩学校、辽宁特殊教育师范专科学校中专部等8所学校,开设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康复保健、家政服务与管理等4个相关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有在校生4363人。

二是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各级院校社工专业的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学校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助学、奖学等方式,吸引各类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民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习实训,并参照我市企业见习补贴标准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习实训补贴;鼓励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充分利用上级老年福利类补助资金,安排专项资金180万元用于养老管理和护理人员能力培训经费。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分别在沈阳市安宁医院建立老年医疗照护培训基地,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立安宁缓和基地,在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安宁疗护基层培训基地。开办国内首家老年照护师培训班,99名照护师获得《老年照护师》资格证书。举办沈阳市安宁疗护专业培训班,去年共培训235人。

四是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工青妇、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创新志愿者参与机制,积极推广“爱心银行”、“服务储蓄”等服务模式,提高志愿者服务的社会认可度,在全市30个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志愿者试点,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模式,探索设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为老服务志愿者近4000人,开展为老服务活动1400余次,服务老年人3.1万人次。

四、关于健全社区居家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数逐年增加,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307.2万人提高到2019年的402.8万人,增加95.6万人,增长率达31.12%。二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原来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并上调基本养老金标准。为企业退休职工提高养老金标准,从2012年的1608元/月提高到2760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55元调整到168元。三是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从制度全覆盖向法定人员全覆盖转变。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到272.3万人。

(二)加强困难老年人群体救助力度

连续14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扎实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工作,由民政实施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达到5237人,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0%。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凸显,全年实施临时救助9739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209.3万元。连续7个月启动低保救助与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06万元。

(三)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制度

按照公平公开、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要求,遵循供需平衡、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参考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经验,研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了基本思路,一是明确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定位,构建制度基本框架;二是建立相应的配套性政策,如筹资方式、保障标准、失能鉴定标准和流程,建立事宜的老年人护理等级评定标准,对不同级别的人群进行分类护理,明确界定不同等级的护理服务标准和保险支付范围,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照护需求;三是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制定针对老年人护理的社会商业保险险种,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

五、建立智慧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沈阳市养老信息化平台,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接入平台,实现智慧社区养老服务。面向服务对象:推出养老服务发布网、老年人(子女)APP、电话呼叫中心和移动支付等服务,多渠道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咨询、紧急救援、上门家政、餐饮配送、保健康复、预约挂号、上门送药等服务。老人或子女均可通过手机端或呼叫中心实现咨询、订餐和预约上门服务。面向服务主体:开发服务项目管理、老人档案管理、工单管理、服务人员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功能,对服务主体的实际服务情况进行量化统计,根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数量、服务评价(打分),建立奖惩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面向监管部门:平台设计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监督、建设运营补贴监管等功能,利用养老服务星级评定办法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档案管理办法结合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建设和运营监管。平台上线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源,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不断拓宽养老服务形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夏时雨

联系电话:23474008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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