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台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贵单位的提案内容,结合前期电话沟通,贵单位建议:1.推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落实;2.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3.打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途径。
一、推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落实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1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101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2018〕174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民〔2018〕17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了设施规划、土地使用、税费优惠、信贷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在土地供给方面,制定《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等。在税费方面,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财政补贴方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床6000—10000元的建设补贴、每月85—165元的运营补贴,且2019年起,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享受建设及运营补贴;对社会资本运营或举办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最高给予60-100万的建设补贴、5—13万元的运营补贴等。同时,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74号)要求,定期对重大政策文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政策落实情况,推进扶持政策有效落实。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准入制度。在我市开展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中,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接受岗前培训)作为基础性指标,要求养老机构必须达标。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等级评定的重要评定内容,加大分值,约束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
2.加大养老护理员补贴力度。一是鼓励高校对口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2018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的通知》(沈民〔2018〕167号),对入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直接从事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并符合要求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4-6万元补助。二是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家庭护理、老人陪护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专业能力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加大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宣传力度。一是做好“敬老月”活动,开展孝老爱亲主题宣传月活动,将养老护理员作为宣传内容之一,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敬老传统文化。二是积极宣传养老护理员抗击疫情典型事例,在疫情期间,许许多多的养老护理员坚守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我市积极向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推荐我市养老护理员的动人事迹,在民政部政务微信中进行了宣传。
三、打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途径
1.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2019年,我市出台《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从立法层面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条例》规定,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0至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今年,我市选取了100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在受惠人群、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服务队伍等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2.进一步推动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模式。一是做好公建民营指导工作,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民发〔2017〕75号)精神,指导开展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签订运营合同,明确设施服务定位及作为公有设施保障基本、兜底线的职责,明细国有资产、社会资本的归属和管理;合同期限及设施使用费等根据实际运营方前期投入、项目规模等具体情况确定。二是推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目前,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共50家,其中城市福利院13家、农村中心敬老院37家,发挥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主要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集中照料护理服务。目前沈河区老年人休养中心交由沈阳市养老产业集团运营,下一步,按照《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对我市37家农村中心敬老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统一规划,整合服务对象,将空闲的农村中心敬老院面向社会运营。三是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2018年,我市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偿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梳理、整合可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资源,无偿提供给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营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3.探索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开展《沈阳市养老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要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立足保障型基本养老服务和改善型中端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能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二是加强布局规划,制定《沈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构建科学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使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实现社区全覆盖。三是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大力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四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中给予较高分数,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辐射居家养老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魏雪莱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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