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七届五次关于将无主患者弃管患者集中统一管理的建议(第0041号)的协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冯姝婷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无主患者弃管患者集中统一管理的建议》,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根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以及《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救助管理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基本原则,开展救助工作。对无主患者、弃管患者,救助站需依规进行身份甄别与情况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纳入救助范围进行处置。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根据我市慈善组织年检年报情况,目前暂无慈善组织开展面向无主患者的慈善项目和活动,未设立相关慈善基金,无法利用慈善资金解决无主患者的相关费用。
承办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 系 人:林丽妍
联系电话:234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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