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动态监测提升惠民保障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数字赋能,建设精准预警识别的监测体系;二是健全主动发现,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闭环机制;三是优化保障机制,提升分层分类救助工作实效;四是强化支撑保障,构建协同联动的多元共治格局。
一、加强数字赋能,建设精准预警识别的监测体系
一是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将全量低收入人口信息,以及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等信息纳入数据库,目前对全市8.67万名社会救助对象、1.15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0.97万名监测对象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对低保、特困等救助保障对象实施分层分类和标签化管理。二是建设使用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我市平台于2025年4月全面上线,实现数据共享、预警监测、综合监管等功能。平台已归集公安、教育、人社、卫健等12个部门60类数据资源用于分析比对,同时与8个部门共享9个数据接口(库表)用于制作相应监管比对模型,实现重要数据定期推送并实时更新。通过打通民政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端口,构建信息聚合、资源统筹的多层次、立体化、跨部门动态监测机制。三是整合归集多方救助资源。全面整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及其他救助帮扶资源,按照救助业务时间轴集中展示困难群众救助信息,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和服务记录反馈评价,建立“一户(人)一条救助链”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采取困难家庭采取画像式分析、人员信息名片式展现、救助信息链条式归集等展现形式,大幅提升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效率。
二、健全主动发现,形成“线上预警+线下核查”的闭环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数据共享,推进“政策找人”精准化。依托动态监测平台,利用多部门数据资源,研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结算等数据信息交叉比对模型,建设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家庭劳动力致残等13个“政策找人”场景,比对筛选并核查2.95万条近两年低保申请未通过人员、高额医疗费支出等信息,比对形成1.83万条“社会救助目标人群”推送至基层核实。二是组织多方力量,实现“线下核查”常态化。通过系统平台将“政策找人”预警数据发送至街道(乡镇)、社区(村),督促基层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置。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共同安排部署和指导各地区实施“敲门行动”“包保走访”“暖心行动”,确立“1+3+N”工作模式。建立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联动救助网格,将常态化走访排查困难群众纳入社区(村)工作重要内容,同时通过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等方式,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三是加强信息联通,提升救助服务“协同性”。对于困难群众符合民政现行救助政策条件的,推送至相应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审核确认;需要其他职能部门提供专项救助的,通过平台将信息同步转介;将暂未纳入救助保障但实际生活相对困难的人员纳入重点监测对象,协同慈善资源开展关爱帮扶实现全方位闭环管理。平台上线至今,新纳入低保对象8414人、低保边缘家庭399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2人、特困2193人,切实提升救助实效。
三、优化保障机制,提升分层分类救助工作实效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2025年,市民政局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系统梳理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房产等19个部门和单位的77项救助政策,形成物质类和服务类两大社会救助供给清单,嵌入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出台《沈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专项救助覆盖更多支出型困难群众。二是落实专项救助。2025年,民政部门为2551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费用349.5万元。有序完成4.72万户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认定工作,减免、发放资金2719.68万元。房产部门发放租赁补贴资金4741.55万元,保障8648户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医保部门支出1.49亿元,直接救助25万人次,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教育部门安排资金2.7亿元,资助帮扶全学龄段困难学生13.5万人次,梯次性、多元化救助体系构建完成。三是精准跟踪问效。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定期复核。依托“大救助”平台加强全链条监管,对新申请对象及日常管理的在保对象开展定期数据比对,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保障类型的人员进行预警,提示工作人员及时处置,把好民政保障对象审核出口,有效规避“重复保”“服刑保”“死亡保”“法人保”等问题发生,全年共推送预警信息5527条,处置后停保934人。
四、强化支撑保障,构建协同联动的多元共治格局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沈阳市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推动部门间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同步指导各区县(市)比照市级模式,建立本地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困难群众急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推进解决。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聚焦落实有关要求,市、区两级全年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28次,共计3600余人次,统一政策口径、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确保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记得住、把得准、用得好”,切实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三是强化社会参与。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现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建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基金,组织“党员干部一日捐”活动,实施困难群众“微心愿”对接机制,设立“成长加油包”等10余个护童慈善项目,充分满足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全年累计募集善款物资1.1亿元,开展慈善活动千余场,惠及困难群众15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紧扣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的目标,以“分层分类、应救尽救”为核心,以平台+数据+队伍+闭环+赋能为抓手,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精准高效,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社会救助处
联 系 人:车莹
联系电话:2346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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