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企业捐赠纳入信用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明确评价标准和流程。2.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新政策的认识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对现有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升级改造,增加捐赠相关指标,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4.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捐赠行为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一、纳入信用体系 明确信用评价指标
按照《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见义勇为等信息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为企业捐赠纳入信用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在认真梳理市级法规的基础上,印发实施了《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沈发改发〔2024〕5号),将慈善捐赠信息作为我市补充目录予以征集,并组织发布实施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与规范》,将慈善捐赠信息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市信用中心已按照该指标全覆盖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吸引企业积极参与
为进一步厚植慈善理念,沈阳市民政局联合区县(市)民政局,携手各级慈善组织,常态化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2024年,举办公益行走、慈善空间打卡、公益市集、慈善宣讲、座谈沙龙等宣传活动百余场,充分展示慈善事业助力民生保障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成效,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热情,全市累计接收慈善捐款款物1.22亿元,同比增长100%。今年,我市将着力打造“沈慈阳善”慈善品牌,系统开展慈善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成立沈阳市慈善宣讲团,全年计划开展100场,目前已举办20余场,进一步助力引导、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慈善监管 确保慈善财产安全
沈阳市持续加强慈善行业监督管理,利用强效监管手段打造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全力保障企业捐赠的善款物资依法依规使用。一是开展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全面掌握慈善组织年度运营情况,了解企业捐赠信息。二是深入开展“阳光慈善”工程,重点检查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交易往来等公开情况,以此推动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三是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对存在问题的慈善组织,指导其立即整改,确保慈善组织在规范的道路上发展。四是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监管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的工作提示》,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内部治理、财务管理、项目运营、公开募捐。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开展慈善宣讲进企业活动,深入讲解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优惠政策,指导慈善组织为爱心企业精准化设计慈善项目,为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感谢您对慈善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 系 人:郭进时
联系电话:23468930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