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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关于破冰农村养老困境维护养老客群的建议(第0048号)的答复
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陈帅代表:

感谢您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深切关注和宝贵建议,关于破冰农村养老困境维护养老客群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内容,提案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政府出台政策给予部分资金扶持。2.政府为依托组织捐献活动,例如商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3.市级红十字等,例如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检验部门等,直接扶持延伸基层公益事业。现就您所提建议进行以下回应:

一、不断完善扶持政策

(一)制定相关补贴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民政部等22个国家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基层民政部门改革创新、探索新办法新经验。我市从2024年起启动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低保、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45小时不等的免费上门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服务项目涵盖理发、助浴、助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等。政策出台后,市民政局组织各地区民政、乡镇、村召开业务培训会,督促各地区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在村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由乡镇、村委会与服务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入户走访,靠前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申请手续,对于特殊群体老年人更是挨家挨户宣传到位;借助日常关爱探访、节日慰问走访、村“为老服务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让农村老年人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政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争取省福彩公益金

2025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支持部分县级行政区实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转高效、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我市正在组织辽中区、康平县等地积极申报,拟通过采取公建民营运营养老机构,推广农村集体经济拓展养老服务项目等方式,破除养老机构发展的堵点难点,提升服务质量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二、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服务设施进村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或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改建一批以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县域公办养老机构与县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养老服务站点组成服务联合体,组网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二是服务主体进村屯。组织开展互助养老,督促赡养(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推广“党建+农村养老”模式,成立一批村党组织领办企业,承接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发挥村集体经济作用,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培育村养老服务队伍,引入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组建本土化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居家养老服务。推广沈北新区财落一村参与老年助餐运营模式,引导村集体、合作社、特色产业深入融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三是服务项目进村屯。坚持“一村一策”,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充分征询老年人意见建议,制定符合村老年人规模、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项目。重点做好村内留守、高龄、失能、失智、残疾、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帮扶和服务,建立探访关爱制度。以需求为导向,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理发、助洁、助餐、助浴等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关注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

三、促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一是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充分学习借鉴大连庄河市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经验,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在辽中区开展农村中心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招选从业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优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承接农村中心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农村中心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二是培育农村社会组织。注重发展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志愿者组织、老年协会等,结合品质养老村屯培育行动,示范类村屯均需培育村老年协会,提升类、基础类村屯应建立不少于1支农村养老互助服务队,并通过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拓宽合作渠道。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乐龄志愿服务项目”正式落地沈阳,该项目以开展失能老人上门助浴和半失能老人接送助浴、慢病健康管理、文艺活动支持以及陪伴等服务为主。

为确保助餐点的可持续性,随《“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下发了《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补贴政策(试行)》,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两部分。其中,“扶持政策”提出,符合条件的助餐点可享受政府无偿提供房产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优惠政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质保供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助餐许可政策;“补贴政策”分“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就餐补贴”即为60周岁及以上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天补助2餐,每餐补助2元。“运营补贴”对象为经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备案认定的城乡社区助餐食堂、城乡社区助餐站、物业助餐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食堂。助餐点当年实际运营满240天,并且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人次占总服务人次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可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在20-50人次的,给予每年3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51-100人次的,给予每年4万元运营补贴;日均助餐人数1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

下一步,沈阳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在全社会营造助老、爱老的氛围为目标,我们承诺将全力以赴,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力求在政府、社会、市场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有效缓解农村养老困境,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尊严、幸福的晚年生活。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杜家增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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