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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关于加强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第0431号)的答复
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1.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加大投入,增加设施数量;2.完善养老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满足多样化需求;3.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专业培训;4.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一、开展“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将“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实事,出台《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导则》《沈阳市街道(乡镇)“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区县(市)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通过改建失能、失智照护院,或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每个区都至少改建1所以失能失智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为区县(市)有集中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每个区县(市)均建设了1所以失能失智为主的养老机构。二是街道(乡镇)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引导已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服务半径辐射周围3-5个社区(村)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2个,设置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承接全部高、中、低频养老服务事项,满足老年人代购代缴、陪诊就医等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能为周边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小区服务点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目前,已建设2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街道全覆盖。三是社区(村)建设养老服务站。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结合完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村)可配置2-3个养老服务站,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空间开辟“长者服务专区”等,承接文体娱乐、健康养生等5个以上的中频服务事项。目前,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四是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点。在等级物业小区依托物业用房、业主会所或其他物业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养老服务点,实现等级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点建有率100%。结合服务点实际,进行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资源公示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链接得到养老服务资源。目前,已在1058个等级物业小区建立养老服务点。

二、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激活社会参与。2019年以来,市民政局精准聚焦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政府购买服务、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关键领域,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全方位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各个环节,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二是搭建信息平台。今年,市民政局与东软集团、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合作,共同建设“盛情康养”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和共享机制,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政策找人、机构适配、助餐服务、业务申办、健康医疗、文体教育、养老金融、旅居养老、资源查询、产品链接”等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智慧养老“掌上服务”。三是提升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75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3个、床位1201张,社区养老服务站942个,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品质养老社区培育。从2023年至2025年,按照“基本、提升、示范”类标准,推进服务设施、服务主体、服务项目进村(社区),在全省率先推行“养老管家”服务制度,打造村(社区)“养老服务联盟”“长者服务专区”。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累计培育品质养老社区995个、村屯835个。2024年,将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列入民生实事,通过适度新建、中心升级、机构赋能三种模式,按照综合体面积、设置床位、服务功能等,指导各地区开展“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综合体梯度培育工作。全市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200个,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了坚强的设施保障。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市民政局一直将养老服务人才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第一资源,2025年2月11日,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多点发力激活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引擎”。一是加强待遇保障。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并将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倾斜。落实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给予4万元至6万元不等入职补助,累计发放入职补助129万元。二是加强培训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与管理、失能照护、智慧养老等相关专业,优化专业招生布局,开展“订单式”教育培养。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千人培训计划”,重点面向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开展职业技能轮训,考试合格的可取得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全免。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人员超2.5万人。三是加强人才激励。对优秀技能型人才,市民政局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国家和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2024年,我市选手在省赛中获得金牌,在国赛中分别获得银牌和铜牌,我市培养的慕金歧选手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通过优秀人才的引领带动,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得到明显提升。

四、提升监管质量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出台了《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等16个安全监管领域指导性文件,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等10项制度规范,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指导机构全面提升风险预警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一是强化大数据监管,建设了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业务审批、工作监管于一体的“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实现“补贴线上发放、人员线上管理、资源线上调动”。二是强化服务监管,依托管理平台和话务中心,每日对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情况开展服务质量抽查回访,不断校正、规范服务行为。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对高龄补贴等政府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实现“身份自动识别、补贴自动计算、数据实时比对”。四是强化队伍监管,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千人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建立从业人员参训、持证、服务电子档案,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五是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县(市)政府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安排,把适合用于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助餐点等建设的政府自有、国有、集体房产,通过场景发布、招商会等形式,无偿提供给运营主体运营。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税费减免、免征房产税等;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申请水电气暖优惠价格等。各地区开通绿色通道,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动力电及电量增容等各项业务时,提供“一站式”优先快速业务办理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联系电话: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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