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江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2.处理好居家养老及社会养老的关系;3.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是老年人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各项民生保障机制
(一)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1.已建立低保救助制度,目前城乡低保标准为821元/人月,实行低保金分类上浮,对于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本人保障金上浮20%、30%;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低保标准的20%。
2.已建立养老福利保障制度,一是对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二是对全市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每月发放失能护理补贴100元;三是对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四是对全市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200元;五是对全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800元。
(二)建立居民医疗保障机制
1.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我市今年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全市194.32万职工享受医保门诊待遇,统筹基金支出32.24亿元,人均报销1659元。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形势总体平稳,各定点医药机构运行正常。退休人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年缴费标准降至24元,每月2元从个人账户扣缴。
2.退休人员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医保待遇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住院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提高3个百分点,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参保人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分开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能力正常缴费的,不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提高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的统一部署,继续提高我市居民医保政府补助30元,2024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达到670元,个人缴费460元,大病保险自动参保,无需另外缴费。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群体中的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60%。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承担,最高报销40万元。
市民政、市残联等部门认定为低保、特困、重残等特殊身份的老年群体,由民政和残联部门将其身份信息传输至医保部门比对确认后,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自动参保,无需本人到医保部门主动申请。
(三)建立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系统数据接口,将民政部门上传的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身份信息与医保系统中的参保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定困难群众身份,自动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解决了医疗救助不及时不同步的问题。一是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低保、特困、脱贫人口等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实行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5%,比普通居民最低报销比例提高了15个百分点。并按照政策规定,分类给予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实行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双重保障模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2024年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22.5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3亿元。二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三重制度”保障脱贫人口15113人,支出参保资金656万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3.9%,有效防止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三是健全因病致贫返贫监测机制。按照因病返贫预警线5000元,因病致贫预警线居民2万元、职工5万元的标准,将1万人脱贫人口就诊费用预警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部门,将居民2.9万人、职工0.9万人的因病致贫预警信息发送给市民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
(四)加强老年医院和老年医学科建设
一是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科,支持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加大老年医学相关专业医师,护士,药师开展老年医学相关培训,强化老年医学科医护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意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身心服务。二是开通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在挂号处等位置设有方便老年人优先就医的明显标识,有条件的为老年人提供导诊、陪诊、轮椅等延伸服务,建立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发展多元化养老模式
一是支持居家养老。搭建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业务实施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监管。累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37万人次,服务时长近200万小时;为10319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全市享受养老服务政策及补贴的老年人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应评尽评”。今年,市民政局以开展国家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为契机,建设“盛情康养”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政策找人、机构适配、助餐服务、业务申办、健康医疗、文体教育、养老金融、旅居养老、资源查询、产品链接”等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智慧养老“掌上服务”。二是做大社区养老。目前全市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175个,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3个、床位1201张,社区养老服务站942个,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2024年,我市将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列入民生实事,通过适度新建、中心升级、机构赋能三种模式,按照综合体面积、设置床位、服务功能等,指导各地区开展“基本类”“提升类”“示范类”综合体梯度培育工作,全市培育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200个,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心理慰藉、养生保健等服务,“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更加完善。三是做强机构养老。近年来,我市为养老服务企业定制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快捷审批等20余项政策措施,培育了万佳宜康、多福乐居等本地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吸引了北京乐老汇、江苏安康通、上海福寿康等外地优质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成功引入德国蕾娜范、日本爱志万等外资养老企业落地沈阳。2023年,我市全面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从最高165元提高至最高310元,提高90%。实施星级评定,对照国家标准,指导各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照护水平、服务标准、安全规范等方面对标达标,全市星级养老机构累计达到189家,依托不同等级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的需求。
三、开展“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将“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民生实事,出台《沈阳市“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导则》《沈阳市街道(乡镇)“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导则》,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区县(市)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通过改建失能、失智照护院,或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每个区都至少改建1所以失能失智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为区县(市)有集中照护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每个区县(市)均建设了1所以失能失智为主的养老机构。二是街道(乡镇)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新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引导已有“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服务半径辐射周围3-5个社区(村)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1-2个,设置全托、日托、助餐、康复等功能用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承接全部高、中、低频养老服务事项,满足老年人代购代缴、陪诊就医等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能为周边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小区服务点提供工作指导和业务辐射。目前,已建设2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街道全覆盖。三是社区(村)建设养老服务站。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结合完整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村)可配置2-3个养老服务站,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空间开辟“长者服务专区”等,承接文体娱乐、健康养生等5个以上的中频服务事项。目前,已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四是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点。在等级物业小区依托物业用房、业主会所或其他物业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养老服务点,实现等级物业小区养老服务点建有率100%。结合服务点实际,进行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资源公示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链接得到养老服务资源。目前,已在1058个等级物业小区建立养老服务点。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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