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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关于完善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建议(第0354号)的答复
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任忠实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前期电话沟通,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2.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服务质量;3.探索服务新模式,确保政策效果。

一、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我市从2024年起启动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低保、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20-45小时不等的免费上门服务,为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小时的免费上门服务,服务项目涵盖理发、助浴、助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等。政策出台后,市民政局组织各地区民政、乡镇、村召开业务培训会,督促各地区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在村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海报;由乡镇、村委会与服务组织密切配合,开展入户走访,靠前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申请手续,对于特殊群体老年人更是挨家挨户宣传到位;借助日常关爱探访、节日慰问走访、村“为老服务周”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渠道加强宣传报道,让农村老年人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政策,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上门服务人员培训制度。为确保上门服务人员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制式标准、礼仪规范、周到细致的服务,各地区民政部门围绕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每年组织承接主体的上门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专业素质,确保上门服务人员100%持结业证上岗。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区指导承接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严格履行约定,定期检查考核各承接主体的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承接主体在上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依托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对享受待遇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开展电话回访,每月向各地区反馈回访情况,对于虚假服务、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确保100%整改到位。三是建立满意度评价制度。落实《关于开展上门服务满意度评价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养老服务小程序”为载体,由服务对象对上门服务进行事后评价,由市、区县(市)民政局对评价结果开展统计、跟踪、考核、公开等系列工作,截至目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创新模式,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针对农村老年人数量多、居住分散的特点,针对涉农且专业养老服务尚未覆盖到的地区,可根据当地服务人群、服务需求的不同,通过各种途径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是推广“党支部领办村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模式,由村党支部领办,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养老服务企业,召集农村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做为上门服务人员,经培训后开展上门服务。二是由各村委会指定一名养老管家,负责链接理发店、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幸福院、社工站、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爱心村民等服务力量,成立农村养老服务互助会、帮帮团等,为村民提供政策宣讲、业务帮办、咨询答疑等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三是鼓励各地区发挥本地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案,探索新型服务模式,组建农村养老服务团队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4年,全市涉农地区累计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6万小时,形成了法库县关屯村、康平县罗家屯村等“党支部领办村企”试点经验。

感谢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024-2347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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