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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四次关于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人身边家边周边延伸的建议(第0059号)的答复
时间:2025-10-2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人身边家边周边延伸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内容:推进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老人身边、周边、家边延伸。

一是关于推进服务设施进村屯。我市农村地区现有养老服务机构75家,床位10068张,入住养员3431人,入住率34%(其中,农村中心敬老院33家,床位总数5806张,收住养员1617余人,入住率约27.9%)。近年来累计投入1.1亿元,对33家农村中心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目前,各涉农区县(市)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80%。在相关政策支持与引导下,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面向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群体提供托养、照护服务,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收住社会养员592人。2019年以来,对养老机构开展星级培育评定工作,共38家农村养老机构申报星级机构,获评率100%。

二是关于推进服务主体进村屯。发展互助服务队伍。针对农村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互助养老,以低偿服务或“以奖代补”“积分兑换”等,动员村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人为周边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依托村屯志愿服务队伍、成立老年协会等村级老年人服务组织500余个。推行养老管家制度。2023年,在全市实施“养老管家”服务制度,农村由村委会副主任担任“村养老管家”,组建结队帮扶小组、互助小组、志愿服务队伍等,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切实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建立乡镇民政服务站。从2021年起开展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项目试点建设,目前已建设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179个,实现乡镇(街道)层面100%全覆盖。发挥村集体经济作用。2024年,市民政局出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在11个村实施党支部领办企业试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养老服务。

三是关于推进服务项目进村屯。实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2019年《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连续4年累计投入1630万元支持农村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首批在康平县、法库县各选5个村进行试点,后扩大范围至109个村(每个村试点资金5万元),由试点村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完善村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养老服务项目、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和健康教育、助农助洁等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0年以来,在全省率先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共计改造约8000户,其中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占比超过60%,农村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2021年,为600名农村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累计产生上门服务时长约11万小时。做好老年人福利保障工作,连续14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目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69元,实现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相统一。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出台《沈阳市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村一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继续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依托村级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打造多功能、综合性农村养老服务站点。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支持专业机构和组织承接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四是总结村级党组织领办养老服务企业试点经验并推广实施,积极申报争取省县域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承办处室:养老保障和促进监管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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