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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打造老年人“幸福食光”的建议(第0347号)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解勇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打造老年人“幸福食光”的建议(第0347号)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内容:一是强化政府指导,明确社区食堂运营政策及实施办法、补助政策;二是科学合理布点,鼓励“中央厨房+就餐点”“村集体经济+助餐”,将社区食堂、卫生服务站和文化中心等多项养老服务功能集中在一起;三是加强规范化运营监管,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和运营制度;四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时重要讲话要求,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沈阳市自2023年起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2023年4月20日,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舌尖上的幸福”沈阳市老年人助餐暖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配套政策文件,在辽宁省率先推开老年助餐服务。

一、强化“五项保障”,推动助餐服务持续化发展。一是强化房产保障,各区县(市)政府依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把老年人助餐服务用房纳入社区用房或养老用房中统筹安排,并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人助餐点;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动力电等各项业务时,提供“一站式”优先服务。同时,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老年人助餐点提供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等优惠政策;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助餐点运营,并根据服务老年人的比例提供年度运营补贴;四是强化运营保障,建立与国有企业和优质保供企业的合作关系,降低助餐点原材料成本;五是强化服务保障,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及助餐点运营情况月监测制度,对各助餐点运营状况实行每月评估,对相关政策举措执行情况实行半年评估,进一步检验成效、查找短板、优化路径、完善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实行“五个统一”,推动助餐服务规范化发展。一是统一资质。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助餐点运营方依法登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运营资质。二是统一备案。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助餐点进行联合认定备案,统一编号。三是统一标识。对完成备案的助餐点,统一冠名“幸福长者食堂”,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四是统一监督。将助餐点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等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统一平台。搭建了全市助餐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化,实现全市通用。

三是打造“五类场景”,推动助餐服务多元化发展。一是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组织引导有助餐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放社会化助餐服务,打开养老机构围墙,促进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养老延伸。二是中央厨房+助餐。依靠中央厨房辐射多个助餐点位,并提供预制菜、农副产品销售实现盈利。三是物业+助餐。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用房位置好、服务力量强等独特优势,鼓励物业企业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助餐点。四是农村经济组织+助餐。探索前店后厂的盈利模式,实现村集体、合作社、特色产业的深度融合,开辟了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战场。五是互助养老+助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居民自治、慈善组织参与等方式,兜住高龄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助餐底线。

老年人助餐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沈阳市将着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是推动一体化布局,科学规划网点。综合考虑人口密度、老年人分布、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点,确保服务均衡、便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餐需求。将新建助餐点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引入市场化机制,实现持续盈利。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初期政府扶持,逐步过渡到企业自主盈利。鼓励助餐点服务老年人同时向其他居民开放,定价考虑老年人消费能力和习惯,政府指导需求调研,避免盲目复制。三是注重规模化发展,实现连锁运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规模化运营助餐点,降低成本,提高服务品质,实现整体盈利。推广成功的运营模式,促进助餐点标准化发展。四是探索多元化发展,拓宽盈利渠道。如特色菜品推广、食品团购等,拓宽盈利渠道。考虑老年人精神需求,非饭点时间举办文化活动,丰富服务内涵。五是坚持多领域共建,形成发展合力。将助餐服务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结合,形成发展合力。倡导老年人参与助餐点运营管理,整合慈善资源,推广互助养老助餐服务。六是推动品质化发展,打造服务品牌。制定助餐点建设和服务规范,建立监测和评价机制,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崔梦

联系电话:234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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