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沈阳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0162号)的答复
时间:2024-03-20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王里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沈阳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您的建议涉及以下2个事项:一是开展精准服务,推动政策找人;二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1.开展高龄补贴“政策找人”专项行动。为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补贴申领工作更加便民化的期待,2021年起,市民政局推行高龄补贴“政策找人”工作。一是组织各街道、社区进行认领并设法联系老人及亲属,主动告知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提醒补贴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补贴补发申请。二是依托“全市通办平台”,将我市户籍即将年满90周岁的老人信息推送至“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高龄补贴发放提醒模块,提醒社区工作人员在老人满90周岁当月为老人及时办理高龄补贴。三是安排专人通过“养老服务热线”对符合条件老人及家属进行电话提醒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对高龄补贴申请要件和认定流程都进行了简化。将高龄补贴受理端口接入“全市通办”平台,实现了补贴申请工作在城市社区内实施全市通办;简化认定要件和流程,老人亲属只需持老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就近到任意社区即可登记申请高龄补贴;优化发放形式,从2021年7月1日起,高龄补贴实行“按月享受、按月发放”,极大提升了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

    2.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扩面行动。我市自2021年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城乡经济困难群体中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3-45小时不等的免费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理发、助浴、室内清洁、起居照料等,着力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同时,依托“沈阳养老”小程序,推行养老服务电子码,打造形成“服务对象线上下单—对接企业线上派单—服务人员线上接单—政府全流程线上监管”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新模式,真正实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截至目前已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超70万人次、100万小时。

二、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出台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1月,我市出台《沈阳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16个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20个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基础上,精准对接我市老年人实际需求,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创新打造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临时救助、社区养老、就医便利、老年教育、文化旅游、老年助餐、公证服务、法律诉讼服务等1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项目,力求照顾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增强了我市基本养老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一是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我市投入资金1.1亿元,在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高标准完成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任务,对房屋进行功能分区和适老化改造,增加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设置照护型床位,目前全市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特困供养机构,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由55%提高至80%。二是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我市积极落实新建居住区每百户35平方米、已建居住区每百户2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三年配建达标计划,累计完成9万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目前,全市新建居住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均达到100%,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100%。2024年,我市还将打造20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间托养、照料护理、助餐或上门助洁、助浴、起居照护等居家照料服务,同时,健全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规范,推动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稳妥有序发展。

3.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需求。一是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资金和服务支持,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2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26元。同时,面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探访关爱等养老服务工作。二是及时足额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本市户籍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目前,我市享受失能护理补贴老年人161名。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沈华

联系电话:23474364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