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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监管力度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建议(第0057号)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赵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监管力度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其中提出的建议涉及以下3个事项:一是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一、坚持政策引领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厘清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审批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管力度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民政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从未对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审批,无此类社会组织。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力度,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针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针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的,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查处;针对广告中含有引诱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加大市场监管领域广告监管力度,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受理并依法依规处置。

三、强化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联合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等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讲、校园防控、应急避险自救、预防网络沉迷、远离文身伤害等系列活动。在沈阳日报社、沈阳广播电视台及时在沈阳发布、云盛京等新媒体发布《民政部就“未成年人禁文身”答疑: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行》等文章。依托家长学校工作基础好的中小学校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每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队由学校德育领导、骨干教师、班主任、学校聘请的校外专业人士和家长志愿者等力量构成。利用家长学校、社区幸福教育课堂等阵地及线上教育的快捷和辐射功能,向学生系统讲授文身的危害。将文身宣传教育与开学仪式、升旗仪式、班会活动相结合,在学校开展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中华传统八德”教育活动,以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学生,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成立“锋叶闪闪”“锋范少年”等10支志愿服务队伍,每年深入240余个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加强对文身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市民政局要切实发挥市未保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教育、司法、妇联、团市委等部门,通过全面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依法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协调宣传、网信、文旅等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严格审核相关文艺作品和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督导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涉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底线。市未保小组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未成年文身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儿童福利处

联 系 人:梁欣杨

联系电话:2346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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