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增加社区工作者的建议(第0264号)的答复
时间:2020-04-21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戴凤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工作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内容,结合前期电话沟通,您建议增加社区工作者。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18〕2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有物业管理社区、无物业管理社区和混合型社区三种不同社区类型分别设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比例。其中,有物业管理社区每4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混合型社区中物业管理覆盖程度达到50%以上的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覆盖程度50%以下及无物业管理社区每2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

近年来,按照“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入围、依法选聘”的原则,我市通过统一考试招考录用社区工作者,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此外,分别定向招聘了军嫂、退役士兵和低保家庭子女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2019年,全市定向招聘了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面向社会招聘录用社区工作者相关事宜,以此有效解决社区人员缺口问题。

为有效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我市积极推行了社区运行和服务模式创新,选取沈河区、浑南区的4个社区作为首批试点,将适宜采取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代办等政务服务和养老、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印发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创新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沈民办发〔2018〕93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民办发〔2020〕4号),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选取24个社区进行社区运行和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扩面。

以信息化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将社区事务一口式受理平台、社区网格管理服务平台纳入“全市便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体系,以“数据跑路”代替“人力跑腿”,在全市推行社区便民服务事项“全市通办”。通过部门系统优化,流程再造,打破户籍地或居住地受理限制,让居民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社区均能申请办理公共事务,有效提升社区智能化、高效化、便捷化治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张琼

    联系电话:23468813                                                   


沈阳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