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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建议(第0594号)的答复
时间:2019-03-21 来源: 文字大小:    

何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把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作为满足居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严格规范社区工作者的配备和管理,着力构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一、关于社区工作者“进口”管理问题

    1.坚持逢进必考,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社区工作者的配备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社会参与、规范推进”原则。2011年制定出台的《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对社区工作者的产生、管理、考核、培训、退出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凡新录入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入围、依法选聘”的原则招考录用,确保优秀人才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2011年至今,全市通过统一考试,共招录社区工作者2415名。目前,全市99.4%的社区工作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8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3068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76人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已建成了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2.健全管理机制,激发社区工作者工作活力。一是对《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印发了《关于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明晰了社区工作者的内涵和外延,强化了社区工作者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了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体系,完善了社区工作者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工作机制,在东北地区首次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二是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六年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达到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人均5450元/月,统一为社区工作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三是实行“全科服务”模式。改变“单一服务事项对应单一服务窗口”“单一服务窗口对应单一服务人员”的服务形态,在全市所有社区推行“一口式受理,全科式服务、开放式办公”服务模式,由“全科社工”受理所有服务事项,其他社区工作者全部进入社区网格,近距离接触群众、服务群众,提高了社区服务效能,增进了群众对政府的感情和信任。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全部达到全科社工水平。同时全市社区还实行了错时服务等便民措施。四是基于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开发了社区工作者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区、街道三级对社区工作者的精确、实时、动态管理。

   二、关于社区工作者“出口”问题

    2018年,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沈民发〔2018〕2号),对社区工作者的退出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不称职的;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全科社区工作者资格的;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资格的。我市已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且《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按照市级指导,区、县(市)负责,街道实施的原则进行,因此,街道可以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管理考核。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张琼

    联系电话:23468813

                            

                               沈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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