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民政局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街道管理标准不一致 问题的建议(第0894号)的答复
时间:2021-05-1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李可心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社区街道管理标准不一致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民政局始终坚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社区域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狠抓疫情排查管控责任落实,坚决切断疫情扩散蔓延渠道,大力抓好社区居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自防自控,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

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制定出台《沈阳市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社区管控工作的通知》等20余个疫情防控政策文件。落实“五有一网格”,制定疫情防控“五张网”“五张图”、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解除隔离转入社区健康监测工作流程图、社区(村)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排查管控流程图、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工作流程图等模板,形成社区(村)疫情排查管控指导手册,为社区防控提供操作性规程。

二是建立“四对一”包保机制。成立由9750名社区工作者、963名公安民警、4394名基层医务工作人员和31743名志愿者组成的包保工作组,对重点人员开展全流程监管和全周期服务。由社区工作者负责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相关事项协调;由公安民警负责社区管控秩序的维护;由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提出执行、修改或解除居家隔离观察和社区健康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意见;由志愿者负责配合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开展相关工作。

三规范社区管控工作措施。由包保工作组负责,每天通过不定时巡访或位置共享等方式,准确掌握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位置动态,每天进行不少于4次的测温;对社区健康监测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温。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立即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并按照防疫方案妥善处置。对于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由包保工作组中的公安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并建议区、县(市)防指将其转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是有效运用科技管控手段。由各区、县(市)防指负责,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采取门磁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管控,有效避免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擅自外出。由我局负责,指导社区工作者依托沈阳市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切实做到“一人一档”;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健康通行码转换成黄码;由市公安局负责,利用大数据手段排查擅自外出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是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发动社区工作者、楼长、单元长、物业人员、志愿者等20多万人次开展50轮“拉网式”排查,全市2482个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1961个物业服务企业、10544个社区社会组织、5900余个驻社区单位和商业网点纳入疫情防控组织网。为充分发挥社区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引导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沈阳市民政局组织成立40个督导组,分别由副局级以上领导、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带队,赴13个区、县(市)的955个社区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在社区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郑志浩

联系电话:23470572


版权所有:沈阳市民政局|网站地图|维护制作:沈阳市民政局 辽ICP备10016557号
联系电话:024—23468801 网站识别码:2101000054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
沈阳市民政局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4-23468801
Copyright(c)shenyang civil affairs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