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 (第0612号)的答复
高文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我局与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社区工作者公积金缴存和养老保险费基数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一是社区工作者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及上下限的核算办法是一致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一以全省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二是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为社区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为止,全省仅有8个城市为社区工作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联 系 人:李一男
联系电话:2346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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