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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提升失能老人生活质量的建议 (第0119号)的答复
时间:2021-05-12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彭太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失能老人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涉及5个事项:一是老旧小区加装无障碍设施;二是发展无障碍车辆服务;三是社区协助解决出行不便办事难问题;四是推进医养结合;五是推行长期护理保险。

一、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2019年,我市启动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印发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探索确定了增设电梯沈阳模式,在小区居民、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多方共同努力下,全市共完成增设电梯15部,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由居民主导完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城市。2020年,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全市共完成增设电梯52部。今年,我市继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目前已组织各区开展增设电梯前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区通过在小区内张贴《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事宜的公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让小区居民充分了解我市增设电梯相关优惠政策、补贴办法和启动程序,调动居民积极性,增强参与意识,初步确定增设电梯具体点位。

二、发展无障碍车辆服务

在网约车运营方面,网约车平台首汽约车已经开通了网约车助老服务,方便老年人打乘网约车出行。网约车助老服务模式主要是家人将老年人经常出行的地点进行录入,在打车时不用老年人,直接进入APP一键叫车。

在巡游出租车运营方面,正计划开通95128巡游车电召服务,方便老年人打巡游车出行,目前,已完成95128电召服务平台方案,正在组建爱心车队,谋划资金来源。

三、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行、代办等个性化服务

依托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在街道层面,依托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助行、助医、助餐、助浴、助洁、关怀访视、生活陪伴、代缴代办、心理咨询等服务;在社区层面,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养生、老年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可拓展服务功能,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延伸至社区养老服务站。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针对周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目前,全市已建有265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0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针对老年人助行、代办等方面需求,纷纷推出陪同散步、陪同就医、辅具器具租赁、代办各项业务、代缴各类费用等多样化服务,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准入流程和环境,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沈卫联发〔2020〕8号),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概念、申办的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作了详细的政策解释。

二是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作用,扎实开展老年人健康档案建立、免费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提供每年4次随访。

三是推进家庭签约服务。自2018年以来,各地区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围绕满足签约居民需求,加强团队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履约服务,努力做到签约一人、服务一人,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是完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实行免挂号费并为其开展就诊绿色通道服务,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服务。

五、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2016年,国家组织15市和两个重点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提升了广大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基本格局。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在参保范围、资金筹集、保障范围、支付标准、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新增了14个试点城市,同时明确提出试点范围要求: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去年,我省新增长护保险试点城市是盘锦市。下一步,我们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调研、测算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建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

联 系 人:夏时雨

联系电话:2347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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