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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2025/05/27)
时间:2025-05-27 来源:沈阳市民政局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保函〔2025〕55号)要求,落实我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现将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活动,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计划补贴资金额度核销完毕活动即止。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类别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过程中,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类别。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6类产品。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品类参照《辽宁省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详见附件)。

三、补贴标准

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的产品,按照不超过最终销售价格的3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享受每类产品补贴核销权益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资格申领及使用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辽事通、微信等入口领取补贴资格,其他补贴申领入口待开发完成后另行公布。消费者购买政策适用产品时,采用“支付立减”方式享受补贴。

五、消费者参与规则

1.消费者需实名注册认证,提交上传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联系方式等。

2.消费者购买补贴产品后,须配合参与主体做好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产品验证工作。配合商家上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条码、支付小票、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完成产品拆封、激活。

3.活动单张补贴资格领取当日有效,当日未核销的可于第二天重新领取补贴资格。

4.符合条件的每件补贴产品须单独结算。

5.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各类优惠叠加。

6.鼓励但不强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时必须交售旧产品,但线上、线下参与主体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与消费者约定。

7.如发生退货情形,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消费者在线下门店交易,若当日退货,可在权益列表中点击撤销,恢复补贴资格;若隔日退货,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消费者在线上平台交易,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补贴资格不恢复,年度活动期内不可再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

8.活动销售发票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补贴产品收货地需为辽宁省内。

9.消费者需合法合规领取使用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购新补贴,禁止恶意套取补贴资金,对涉嫌犯罪的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参与市场主体资格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参与市场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2.能够提供配送、安装、调试、保修、收旧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上门回收能力,能够与我省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全链条服务。

3.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内控良好,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资料完整,具备完善的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5.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商品信息上传、资格核验、权益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线下门店需安排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消费者提供现场领取权益服务,并协助消费者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升消费者体验感。

6.参与主体应全过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参与主体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接受预存和充值,不得虚假交易,不得大量囤货,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做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购新政策参与资格。

7.参与商户应做到补贴商品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网页)显著位置注明政府补贴优惠,在卖场、活动现场等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补贴资金的兑付周期。

9.具备开具沈阳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同意与民政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显示对应补贴金额。

11.鼓励参与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发放消费补贴,对积极交售旧产品消费者给予优惠。

12.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须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七、工作流程

(一)签署服务机构协议

依据全省统一部署,由辽宁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平台建设单位为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市民政局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采购审计机构

依据省民政厅关于规范补贴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对象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第三方审计机构须按照合同约定,针对参与活动主体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参与活动主体申报的补贴资金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客观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遴选参与活动市场主体

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参与主体资格要求,市民政会同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遴选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

1.区、县(市)级审核

由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的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经营规模主体为原则,组织对拟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活动主体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具区、县(市)民政局审核意见,报至市民政局。

2.市级复审及公示

市民政局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核后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复审通过的参与活动主体名单,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参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商户和产品征集入库

市民政局将本地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的商品纳入统一补贴商品库,根据国标13位商品条码、企业商品编码或其他编码等分类确定商品入库条件,并将参与商户和商品库同步报省民政厅、省商务厅备案。同时,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五)拨付企业垫付资金

参与主体须垫付补贴资金,待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参与主体垫付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后,市民政局依据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参与主体的垫付资金金额,将资金经服务机构足额拨付给企业。

八、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申报、使用、审核、兑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补贴资金额度,适时公布拨付补贴资金余额,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在遴选市场主体过程中,履行资格审核职责,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面向社会消费群体公开咨询服务和投诉专线,协调属地相关部门,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宣传,推动参与活动主体扩大销售额,推进“两新”政策落实落地。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会同服务机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刷单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对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服务机构要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安排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协助市民政局开展企业垫付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活动市场主体的对公账号,汇总补贴资金支出情况,动态监控并向市民政局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同时做好风险管控,及时解决“焕新”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审核参与活动主体资格、会同服务机构配合市民政局建立商品信息库;按照合同约定,针对参与活动主体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区、县(市)民政局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用百姓语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鼓励参与活动主体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为承办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平台、进单位、进展会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市民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承办单位授予统一活动标识。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布置显著标识,增强辨识度。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商务部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如有违反,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四)定期评估问效。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及时开展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文件、影像等资料的整理归档,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为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提供保障。服务机构要对销售情况、核销情况、回收情况等进行日报告,按要求提供详细数据、统计分析和阶段性成果,及时收集报送活动实施成效。

附件: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

沈阳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沈民发〔2025〕23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pdf



文件链接:沈民发〔2025〕23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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