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现将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2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202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全额减免对象
1.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2.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二、相关要求
1. 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知晓并享受政策。
2. 各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3. 减免项目及价格标准、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及补助方式等完全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2022〕6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服务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关于印发《沈阳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79